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
股份数 1,042,504,7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876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3 人,代表股份
数 1,035,368,462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55.4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7,136,26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8 人,代表股份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 7,210,6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9%;
反对 6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赞成 7,210,6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9%;
反对 6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尹现波、张小曼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