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信息披
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
公司拟实施的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形。
有效。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监事黄海涛先生、周
洁莹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上述
监事回避表决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需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