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证券之星 2021-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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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声 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一创投
行”)接受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观想科技”或“公
司”)委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或“首发”)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出具《保荐代表人专
项授权书》
    (附件),授权保荐代表人李军伟和李志杰担任观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观想科技本次发行的尽职保荐
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李军伟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有近十五年投资银行和五年企业财
务管理工作经历,先后负责参与美盈森、三聚环保、戴维医疗、中潜股份、赢合
科技等 IPO 项目,以及天山股份、联创电子、大族激光、赢合科技等定向增发再
融资及并购重组项目。李军伟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志杰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有近十三年投资银行工作经历,先
后负责参与升达林业、柳州医药、达威股份、国光农化等 IPO 项目,以及福安药
业、三泰控股、联创电子等定向增发再融资及并购重组项目。李志杰先生在保荐
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
记录良好。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协办人:龙姿羽
  项目组其他成员:黄玉玲、唐羚譞、陈斯仰、张新炜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Discovery Dream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5,999.999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魏强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2 月 11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19 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 666 号 1 栋 18 层 8
公司住所
            号
            研发、销售软件;生产电子产品并提供技术服务;研发通讯技术、
            生产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
            备)并提供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指纹识别系统软硬件、机
            械产品、机电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推广、销售并提供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及成果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
            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以
            上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        610041
电话          028-85590401
传真          028-855904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xwin.cn/
电子信箱        investor@gxwin.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证券部
者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负责人     王礼节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28-85590401
     (五)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联方不存在持有或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观想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观想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
方任职的情况;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质量控制部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创投行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控部”)负责制定业务制度和执行流程,
并负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和质量控制。
  项目通过立项审核后,由质控部主管指定的质控部审核人员对项目的日常执
行进行技术咨询和实施过程管理与控制。
  质控部执行的预审流程如下:
  ①项目组根据外部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制
作完成申报材料,并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后,向
质控部申请项目预审及底稿验收。相关申请邮件同时抄送内核团队。
  ②质控部对预审申请文件的完备性进行核查,在确保申请文件齐备后,质控
部主管指定的审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核及现场核查、底稿
核查。
  ③质控部审核人员将预审意见向质控部主管汇报,经质控部主管同意后,将
预审意见发送项目组并抄送合规内核部、风险管理部。项目组对预审意见进行书
面回复。
  ④质控部主管对项目组提交的预审意见回复无异议后,由质控部组织召集项
目预审会,对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审阅和讨论。预审会由 ESC 副主席、质控部主
管、质控部审核人员、合规内核部负责人、内核专员及项目组成员参加;
  ⑤项目组根据预审会意见对相关重大问题或不确定事项进行落实并修改相
关材料,并经质控部确认。同时项目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由
质控部汇总预审重点关注问题及工作底稿验收意见,出具质量控制报告,将内核
委员会申请呈报内核团队。
  (2)内核机构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创投行同时设立常设和非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核审议
决策职责。合规内核部内设内核团队作为常设内核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委员会作
为非常设内核机构。
  一创投行股权类项目内核机构审核流程具体如下:
  ①项目组根据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向质控部申请质控预审及
工作底稿验收,相关申请文件同时抄送内核团队;此时,内核负责人指定专员负
责该项目(以下简称“内核专员”),并可同时指定一名相关产品经验丰富的投行
业务人员担任项目兼职审核,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核。
  ②项目通过质控预审和工作底稿验收后,经质控部主管同意,质控部将项目
质量控制报告与内核委员会会议申请呈报内核团队。
  ③内核专员和项目兼职审核人员在收到完备的内核申请材料后,对项目质量
控制报告和内核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出具内核审核意见。项目
组应及时对内核审核意见进行回复。
  ④内核团队对内核审核意见回复无异议后,内核团队组织召开项目问核会,
由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就项目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
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对项目组进行问核,内核专员和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
应当列席,质量控制部主管、项目兼职审核人员、合规团队人员及风险管理部相
关人员可以列席。问核情况应当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
核人员确认,并随内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内核委员会会议。
  ⑤内核团队在确认问核会相关问题已落实完毕,相关合规程序已完成,并经
内核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
  ⑥内核委员在内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将对会议材料的审核意见以邮件或书
面形式提交内核负责人,并抄送内核团队、质控部和风险管理部。
  ⑦参加内核委员会会议并表决的委员人数应不少于七人。具体参会委员由内
核团队根据项目情况选定。参加表决的内核委员均拥有投标表决权,每一成员拥
有一票。同意申报的票数达到参加表决的内核委员拥有的总票数的 2/3 以上(含
见为不同意申报的,应在其表决意见中明确说明不同意申报的理由。
  有效的内核表决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A、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
少于 7 人;B、来自质控部、合规内核部、风险管理部等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
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数的 1/3;C、至少有 1 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与表决。
  ⑧对于内核委员会不同意申报的项目,项目组可以在项目被否决之日起三十
日内向质量控制部申请再次内核,项目组应提交书面材料详细阐述申请复审的充
分理由。再次内核为最终审核,若再次内核不通过,则视为放弃申报该项目。
  (3)内核意见
  一创投行内核委员会已审核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申请材料,并于 2020 年 9 月 3 日进行了表决,出席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8 人。
  出席内核会议的委员认为发行人已经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与会委员表决,观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通过内核。
  依据本保荐机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规定,对本项目定期报告更新材料及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申报材料履行了如下内部审核程序:
  (1)质量控制部审核程序
  项目在监管机构审核阶段,质量控制部对上述文件在对外报送或披露前进行
书面审核,审核事项包括相关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是否完备。
  (2)内核机构审核程序
  项目在监管机构审核阶段,除须履行内核委员会会议集体审议程序外的材料
和文件,均由内核团队书面审核后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
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中
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
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认为: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
业板首发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人的申
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议案。
于延长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的有效期进行延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议案。
《关于延长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期。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
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
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
行人目前有 7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公司选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设 3 名监
事,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
制审核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1)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
率分别为 77.92%、66.53%、68.13%和 60.86%,主营业务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盈利能力较强。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 34.02%,成长
性良好。
  公司资产质量良好,变现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应收账款管理严格,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 2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均在 90%以
上,且公司客户为军队、军工集团及科研院所等,坏账风险较小;公司财务政策
较为稳健,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2)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凭借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
空间,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定的业绩增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
司研发支出将进一步增长,研发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规
模。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自有资本金实力将得到增强,将为公司后续业务拓展
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之规定。
  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核查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重大购销合同、纳税资料、房屋租赁合
同等资料,同时核查了工商、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发行人信用报告、公安机关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在互联网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情况进行检索。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行人营业执照、重大合同及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组
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确认发行人是以成立于 2009 年 2 月的四川观想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
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14-00127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14-00086 号),并经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相关执行凭证和文件资料,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
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
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
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
取得的工商、税收、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海关、环保等方面的主管机
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公开信息查询,对发行人主要股东、管理团队和核
心技术团队进行访谈并取得相关声明承诺,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
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
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
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的
要求。
查阅工商登记资料核查,核查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与承诺,取得的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政府主管机构出具
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公开信息查询,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
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
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1)如本节之“(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即符合《创业板上市
规则》第 2.1.1 条的第(一)项条件。
  (2)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 万元。根据发行人 202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拟公开发行 2,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发行
后,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将达到人民币 7,999.9999 万元,其中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达
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25%以上,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的第(二)
项、第(三)项条件。
  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2.1.2“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
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
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中第(一)项条件: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六)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
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核
查。
  保荐机构未就观想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除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外,发行人还有
偿聘请了第三方为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投项目可行性出
具相关报告,发行人的相关聘请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存在如下风险需要作出提示:
  国防信息化行业横跨信息、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诸多领域,对跨界融
合能力要求较高,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技术更新变化快,应用需求发展迅
猛,技术开发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主要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
向,与下游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及资
金,如公司无法准确、及时把握行业未来技术发展趋势,或公司开发的产品不能
契合市场的需求,将对公司产品最终销售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1)技术升级风险
  国防信息化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竞争的关键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
竞争。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周期长、投入大,且新产品量产后,
还面临着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公司虽专设
研发中心负责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并依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市场动态以及
客户需求确定公司的研发规划和具体措施。但是,如果公司的新技术的研发未能
持续升级换代,将会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和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研发、投产能力是国防信息化从业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之一,其主要来源于企
业的研发技术人才,因此国防信息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产生了巨大
的需求。公司在产品技术升级、新产品推出、产品的售后服务等方面高度依赖于
公司的研发团队。自成立以来,公司已培养和引进了一批高素质研发人才,并通
过实施股权激励、签订保密协议等多项激励和约束机制,以维系研发团队稳定。
但是,如果公司核心研发人员大量流失,公司的研发能力、新产品开发及持续盈
利能力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并可能给公司带来新的竞争对手。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军工领域,客户主要为军队、军工集团及科研院所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集团合并口径)的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 8,722.64
万元、13,603.99 万元、15,200.18 万元和 3,144.89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99.73%、96.86%、96.76%和 100%,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如果发行人来
自主要客户的收入大幅下降或研发新产品不能得到客户认可,将对公司的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2)订单取得不连续可能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军队、军工集团及科研院所等,我国国防支出正处于补偿式
发展阶段,随着国防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公司产品体系、产品结构的不断丰
富,下游客户对公司的采购量稳步上升。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745.94
万元、14,045.41 万元、15,709.46 万元和 3,144.89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公
司营业收入逐年上升。
   随着国防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客户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的不断扩大,但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和国防需要间歇性大幅
调整采购量等因素的影响,订单可能存在年度波动情况,进而导致收入在不同年
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年度波动情况。
   (3)资质证书续办风险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业务,需要取得经营所需的完备的准入资质。公司从
事军品生产销售业务,符合现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资质条件。如果资质证书
到期后不能及时续期或不能通过复核,则将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直接与国防军队
用户发生业务关系,或者部分产品无法进入国防军队市场,则对公司业务以及未
来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4)成长性风险
   随着军队信息化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加,国防信息化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报告
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复合增
长率为 34.02%,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25.49%。
   公司所处的军工行业受政策驱动及国际局势影响较大,受益于国家宏观国防
政策的支持和本行业的整体较快发展,发行人成立至今保持了较高速度的增长,
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在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管理水平、市场开拓上保持应有
的竞争力,则将面临成长性风险。
   (5)生产经营场地无法续租的风险
   公司一直将有限的资源优先投入到技术及产品研发,以保障持续发展的需要,
保持了轻资产的经营模式。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经营场所均通过租赁
方式取得。公司的经营场所主要为员工提供办公场地,不依赖于某一固定场所。
但若出现租赁到期无法续租、出租方单方提前终止协议或租金大幅上涨的情况,
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场地无法续租的风险。
   (6)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对较小风险
   发行人定位于国防信息化技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目前部分产品已经列装
一线部队使用,但与同行业国有军工单位相比,公司资本实力、业务规模明显偏
小。公司报告期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745.94 万元、14,045.41 万元、15,709.46 万
元和 3,144.89 万元,整体规模较小。加之军工市场主要依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
等方式获取新业务,因此存在市场拓展不利进而影响公司发展速度及盈利能力的
风险。
   (7)业务拓展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未来,发行人将积极开拓
市场,承接新业务,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但新项目的开拓对公司的技术储备、
资金实力、运营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均有一定的要求。项目能否拓展成功受到行
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变化、公司自身实力以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业务拓展可能不及预期或遇到其他不利因素,业务拓
展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8)业绩增长放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745.94 万元、14,045.41 万元、15,709.46
万元和 3,144.89 万元,2019 年和 2020 年分别同比增长 60.59%和 11.85%,年均
复合增长率为 34.02%。2018 年-2019 年,受益国家军改政策的落地执行与国防
信息化的全面实施,发行人业绩增长较快;2020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速放
缓,主要原因系 2020 年初全国爆发新冠病毒疫情,军工产品采购执行进度有所
延迟,导致全年业务完成情况晚于往年,造成业绩增长放缓。公司未来是否能够
持续稳定增长仍受到国家宏观战略、国防政策、新冠疫情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因
此,尽管发行人预期业务所处行业前景良好,但影响持续增长的因素较多,存在
经营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1)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军队、军工集团及科研院所等,受军方
战略部署、军事需要及内部计划的影响,军方通常采用预算管理制度、集中采购
制度,一般上半年进行项目预算审批,下半年组织实施采购。第一季度收入普遍
较低,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4.17%、14.43%
和 0%。同时受到疫情影响,主要军方单位均采取了限制性管控措施,客户现场
需求调研、订单获取、调试及验收工作有所延迟,2020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
入为 0 万元。
   鉴于公司与军方客户的合同签订、交付及验收多集中于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
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导致发行人存在不同季节利润波动
较大、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2)军品定价方式对公司盈利造成波动的风险
   根据军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对于需要军方最终批复价格的,在军方未最终
批复前交付的产品按照暂定价格进行结算。由于上述批复周期较长,会存在在价
格最终批复前以暂定价格签署销售合同确认收入的情形;军方最终批复后将按照
最终批复的价格将差额调整结算当期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未完成军方最终批复价格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04.23 万元、
为 2.34%、53.24%、8.49%和 28.16%。报告期内,公司尚无补充确认差价的情形。
随着公司主要产品最终批复价格逐步确定,若公司产品暂定价格与最终批复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则将导致公司未来收入、利润及毛利率的波动风险。同时,《军
品价格管理办法》于 2019 年废止,《军品定价议价规则》于 2019 年颁布实施。
按照现有的政策导向,以往成本加成模式的军审定价模式预计有可能发生调整,
该等事项将对军工企业的收入确认及审价体系产生影响。若公司产品的成本控制
能力不达预期,公司产品毛利率可能会在新的军审定价模式下受到一定影响,从
而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一定波动。
  (3)产品毛利率呈现波动性以及较高毛利率不能维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77.92%、66.53%、68.13%和 60.86%,公
司的毛利率呈现一定的波动性,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多为定制化产品,各年度客
户需求不同导致不同合同间毛利率存在差异。2018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高主要
原因系当年公司销售项目中纯软件项目占比较高。2021 年 1-6 月综合毛利率有所
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所处军工行业收入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下半年为公
司产品及服务的交付及验收旺季,收入主要集中确认在第四季度,2021 年 1-6
月确认收入的合同数量仅为 10 个,其中中电科 15 所的装备标识管理系统项目客
户对硬件要求较高,毛利率较低,从而导致 2021 年 1-6 月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客户需求变化、生产成本等多种因
素的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关于国防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
技术、客户响应速度、产品品质等因素未能满足客户技术发展方向的需求;公司
核心技术团队人员严重流失,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军工客户要求大幅降价;
原材料价格波动;或者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不再满足客户的需求、
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下降,则公司存在较高毛利率不能持续以及盈利能力
降低的风险。
   (4)应收账款规模较大风险
   在军品行业中,受款项结算时间较长、年度集中付款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销
售回款具有一定周期性。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快
速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6,775.50 万元、14,139.76 万
元、18,737.21 万元和 19,482.50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77.47%、100.67%、119.27%和 619.50%。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虽然大部
分应收账款的账龄在 1 年以内,且主要为应收军工集团下属单位及军事单位货款,
其资金实力较强,信用良好,但较大的应收账款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
若国际形势、国家安全环境发生变化,影响公司主要客户支付进度,进而推迟对
公司付款进度,则将给公司带来应收账款的周转风险及减值风险。
   (5)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
策,所得税及增值税退税相关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545.84 万元、538.26 万元、
和 15.47%。若国家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行人不能被持续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继续享受 15%所得税税率优惠,导致发行人不能持续享受
上述税收优惠,将对发行人未来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6)合同实施过程中存在发货早于合同签署等特殊情形导致的风险
   公司合同实施过程主要包括销售立项、备货、合同签订、发货、到货验收等
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公司获取项目线索并确定项目需求后即进行销售立项,
若立项委员会判断该项目未来转化为销售合同可能性较大,则同意立项。立项时
间一般较早,立项时审批项目经费并安排人员持续跟踪客户需求。客户完成预算
及采购审批后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按客户要求安排发货;发货完成并依合同约
定(如有)完成安装调试后,客户对公司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公司确认收
入。受公司业务模式及客户需求特点影响,公司部分合同签署和收入确认过程中
可能存在如下情形:
   ①公司存在立项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形
   公司获取项目线索并确定项目需求后即进行销售立项,若立项委员会判断该
项目未来转化为销售合同可能性较大,则同意立项。公司立项时间一般较早,立
项时审批项目经费并安排人员持续跟踪客户需求。军方通常采用预算管理制度和
集中采购制度,相关预算审批及采购流程较长,在客户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方与
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公司存在立项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形。
  ②公司存在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形
  受公司业务模式及客户需求特点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发货时间早于合
同签订时间的情形。主要原因系军方合同签订审批流程较长,特别是 2016 年军
改后用户各层级单位职责及人事关系调整频繁,进一步延缓了部分项目的计划、
预算及合同签订审批流程耗时,当最终用户执行紧急任务或面临重大保障任务时,
公司为支持国防建设、保障最终用户项目顺利执行,公司会按客户要求完成发货,
但该种情形下客户较少签发备货函,多数以口头通知形式通知公司发货,因此存
在部分合同的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
  ③公司存在合同验收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形
  公司为支持国防建设、保障最终用户项目顺利执行,按客户要求完成发货,
取得交付及验收单。因客户预算及合同审批流程较长,存在验收日期早于合同签
订日期的情形。公司在合同签订并取得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规
定。
  上述特定情形中,如客户最终未能与公司签订合同或对产品验收结果产生异
议,可能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滞后,甚至无法回款的风险。
  (1)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自主可控新一代国防信息技术产业化建设项
目、装备综合保障产品及服务产业化项目、研发联试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状况、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产
品及工艺、原材料供应、生产场地及设备等因素,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但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由于国际安全局势、行业环境、市场环境等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影响了项目进程,将会给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2)募投项目实施后折旧摊销大幅增加将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入,
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较大,预计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 1,927.05 万元。如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预期实现效益,公司预计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可以消化本次
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支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
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可能导
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因此,公司存在因为折旧摊销大量增加而募投项
目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3)募投项目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度提高,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
一定时间方可产生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经济效益也需逐步
体现,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内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早
期阶段,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将出现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4)本次发行后生产能力扩张不能尽快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如果届时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公司未
来不能有效拓展市场,则可能无法消化募投项目的新增生产能力,将对公司的业
务发展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1)行业管理体制变动引起的风险
  我国军工生产以大型国有军工集团为主,同时,随着加速推进军工企业体制
机制转变,初步建立小核心、大协作、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越来越
多的从事军品业务的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军工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从事军
品业务的民营企业,政府坚持市场化管理的原则。若军工管理体制、市场进入条
件等发生变化,使民营军工企业的经营环境恶化,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自主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国防军工领域的应用,主要产品
包括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智能武器装备管控模块等产品及服务,行业内企
业主要为大型国有军工单位及相关科研院所,公司目前在承接大额订单的能力、
资产规模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与该类企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同时,伴随军品市
场的发展,市场竞争也将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增强技术储备、提高经营规模、
增强资本实力,不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和及时调整竞争策略,则难以继
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削弱、产品利润率降低并进而出现经
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魏强,直接持有公司 56.58%的股权,通过观
想发展间接控制公司 20.50%的股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各组织结构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本次发行后,公司
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处于控股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
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因
而公司存在大股东借助其控制地位而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
  (2)人力资源风险
  电子信息及软件行业属于高科技领域,高水平的研发人员是企业的核心竞争
力之一。公司拥有一批技术领域齐全、研发能力突出的核心技术人员,并且相关
人员均有丰富的军工科研经验,对军工领域的研发特点及客户需求有着深刻的理
解,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设计及现有产品的更新升级具有较大的影响,具有难以
复制的竞争优势。根据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为匹配公司快速发展的业务规模,
公司还将进一步大量引进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壮大。
  如果公司不能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完善的职业发展通道、科学的激励机制,
将导致公司无法吸引到所需的高端人才,甚至导致公司核心骨干人员流失,这将
可能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进程、技术领先地位及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不利影响。
  (3)泄密风险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守国
家秘密,也防止技术泄密,但不排除意外情况发生导致有关国家秘密泄漏,或出
现技术泄密或被动失密。如发生严重泄密事件,可能会导致公司丧失保密资质,
不能继续开展涉密业务,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系高科技企业,拥有一批领先的专有技术储备。公司研发人员流
动会导致核心技术失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技术优势,进而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人员数量、客户数量也随之增加,组
织架构也日渐庞大,管理链条加长,导致管理难度增加,可能存在因管理控制不
当遭受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
人员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的管理
层素质、管理能力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
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影响未来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管理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但是股票公开发行是充分市场化的经济行为,存在认购不足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通管制、禁止人员聚集等防疫管控措施,主要军工单位也均采取了限制性管控措
施,公司现场需求调研、订单获取、调试及验收工作有所延迟。
  公司按照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努力减少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及主要客户、供应商的生产基地均不在国内
疫情主要疫区,第一季度也属于公司销售的淡季,公司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相对
较小。自 2020 年 3 月,公司已完全复工,公司生产复工情况能满足后续订单交
付要求,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障碍,公司未陷入经营困难,疫
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总体可控。若未来国内疫情防控出现大幅反复,将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由于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公司与国内军工单位
签订的销售和研制合同中的合同对方真实名称、产品具体型号和名称、单价和数
量、主要技术指标、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的销量、最终客户的真实名称等涉密
信息,公司对该等涉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发行人涉密信息豁免披露系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不构成
重大障碍或实质性不利影响,上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
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4)股市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市场存在价格波
动的风险。股票价格以公司经营成果为基础,同时也受到利率、税率、通货膨胀、
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投资者心理预期和市场买卖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公
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时需注意股价的波动情况,谨慎投资。
  (八)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发行人以自主可控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军工行业的应用为核心业务,立足于国
防装备自身信息化、装备管理信息化领域,为客户提供装备全寿命周期管理系统、
智能武器装备管控模块等相关软硬件产品及服务。
  发行人秉承“软件定义硬件”核心发展理念,以自主设计的军用软件为基础,
搭配硬件、网络及特殊系统等,长期致力于为国防单位提供国防信息化、装备管
理信息化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并在这一过程中建立了完善的军品研发、生产、
质量控制和售前、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较为稳定,表现出较好的盈利能力。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国防信息化,是为了适应现代战争,特别是信息化战争发展的需要而建设的
国防信息化体系,最终目标为实现军队的全面信息化,提高军队的核心战斗力。
军队通过信息化建设整合一体化管控能力:将作战应用、装备研制、综合保障、
试验训练等军事业务协同于一体,实现全域一体化。国防信息化是现代国防力量
倍增器,不仅显著提高了单兵/单武器的综合战力,而且极大提升了整体国防体
系的协同性。
  当前我国国防信息化建设已经全面启动。国务院发布的《2013 国防白皮书》
指出,机械化战争形态正向信息化战争形态加速演变,主要国家正大力发展军事
高新技术,抢占太空、网络空间等国家竞争战略制高点。根据 2016 年 5 月中央
军委颁发《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到 2020 年,要构建能够打赢信
息化战争的现代军事力量体系。2016 年 7 月由国务院印发的《2017-2020 年国
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指出,到 2020 年前,要加快信息强军,积极适应国家
安全形势新变化、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和强军目标新要求,坚定不移把信息化作
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方向,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军队信息化建设跨越发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提出,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快武器装备现代
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
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深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加强
海洋、空天、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领域军民统筹发
展,推动军地科研设施资源共享,推进军地科研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和重点产业发
展。
  公司是国内较早专注于国防信息化、装备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的研发,扎根
于一线用户需求,形成了较强的需求论证能力与体系设计能力,配套级别较高,
能够及时捕捉行业发展趋势,掌握行业标准,引导行业需求。自成立以来,发行
人专注于国防信息化领域,通过对产品与技术的反复迭代,已掌握了装备自身信
息化、装备管理信息化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且具备较强的持续研发升级能力。
公司研发的装备全寿命周期管理系统、智能武器装备管控模块相关产品及技术在
相关领域中具备相对优势,广泛应用于多个军兵种,公司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先
后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两次、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军队科学技术
进步三等奖一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提升发行人产品交付能力,提高产品质量
和档次,增强发行人盈利能力,有利于发行人拓展市场。另外,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资本实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发行
人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九)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专业的研发团队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构建了熟悉需求、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
形成了以架构师、产品经理、资深研发工程师、前端研发人员为骨干,结构工程
师、测试工程师、质量控制专员为辅的研发人员梯队,各个专业的技术骨干有着
多年的从业经验,具有较强的技术攻关能力和丰富的研制经验。同时经过多年对
行业的专注,研发团队在方案总体设计、软件定义硬件、自主可控等多个方面有
着深刻的理解,并具有丰富的实施、交付、保障等实践经验。
  (2)行业先发优势
  发行人所处的军事和国防领域,对可靠性要求较高,相关客户在供应商资质
审核、研发生产环节均有着严格的规范要求。为了保证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
全可靠,一旦进入主要客户的供应体系,如无重大技术更新或产品质量问题,发
行人的主要客户原则上不会轻易的更换该类产品,也不会更换该类产品的供应商,
后续的产品维护、更新、升级也对原有供应商存在一定依赖。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精耕于国防信息化领域,通过不断积累和演进逐渐在细分
领域具备了一定的优势地位。发行人先后与多个军工集团的总体单位长期合作,
形成了稳固、共赢、互补的配套关系。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
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军工集团之间均维持了多年、稳定的业务联系,发行
人具备一定的先发优势。
  (3)技术积累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主业稳定,始终专注于装备自身信息化、装备管理信息化,
并与客户任务需求紧密结合,不断打磨产品、精炼技术、迭代升级。因此在相关
领域的产品与技术具有较高的成熟度,经过十多年的持续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
了解客户核心任务需求,具备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能力,掌握软硬件产品核心技术,
推动产品技术持续迭代的高新技术企业。
  (4)客户资源优势
  国防信息化领域对产品的实时性、可靠性、保密性等要求较高,要求设备提
供商必须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较高的品质保证能力、严格的生产管理及丰富的
生产经验。凭借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公司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及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先后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两次、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军
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一次。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
等的国防信息化领域,主要客户包括军队总部、军兵种、科研院所,中国电子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中国航天科工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中国航空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下属集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等。
  (5)产品质量优势
  发行人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应用于我国武器装备及国防军工项目中,其质量直
接关系到武器装备的整体作战能力。因此公司自成立之初即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要
求建立了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十分重视对产品质量的检测与控制。公司凭
借高性能、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多次可靠保障客户重大
专项活动。
  (6)快速响应优势
  技术是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而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是公司服务质量的重
要体现。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注重对客户需求及问题的快速响应、快速反馈和
快速解决,特别为满足国防客户对产品设计定型、产品交货周期的要求,公司在
内部决策、产品开发及快速生产等方面进行了不断优化和完善,形成了较为明显
的快速响应优势。公司依托强大的设计研发能力、高效的采购管理系统、良好的
生产能力、灵活的生产组织管理体系,辅以自主优化改进的多项工艺技术和合理
的生产规划,提升了生产效率,增强了对各类订单的承接能力,使公司能够快速、
有效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根据订单快速组织生产并及时交货,进一步强化了公司
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
  (1)高端技术人才资源短缺
  公司所处国防信息化行业涉及多种技术的综合应用,对技术、管理复合型人
才的需求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行业份额的提升、公司的研发项目将
逐渐增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也会大量增加。公司目前在该等领域的高端技
术人才较缺乏,对公司快速发展形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大人才招聘和培养力度,
辅以市场化激励方式,增强人才储备和建设。
  (2)资金实力有限
  随着国防信息化建设升级下游市场对高定制化信息化产品的需求的不断增
加,公司急需资金扩张集成规模、改善研发条件,需持续投入较多营运资金。目
前,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股东投入与历年经营盈余积累,资金实力较薄弱。为
扩大公司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公司需要拓宽现有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实力,
满足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十)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军费开支保持增长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随着我国周
边安全局势的变化以及国防战略的调整,我国军费支出显著增长。军费的持续稳
步增长为军工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2009 年至 2020 年我国中央公共
财政国防预算支出从 4,829.85 亿元增长至 12,680 亿元,11 年复合增长率达 9.17%。
  (2)全球安全需求大幅提升
  近年来,全球的军事冲突和热点问题依然此起彼伏,我国领土和海洋周边存
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地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活动猖獗,国际环境更
加复杂多变,我国周边安全合作与冲突共存,因此需要国家加强国防工业现代化
建设。国防信息化行业在国防工业技术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其也将因我国国
防安全需求的提升而得到进一步发展。
  (3)行业政策的有力支持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到 2020 年基本实现机械化,
并且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 2035 年基本实现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
化战争的战略目标,基本实现军队国防现代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
                            “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
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
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
武器装备发展。”装备性能提升的需求以及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将在未来很长一段
时间内对国防信息化行业的发展形成利好。
  (4)自主可控需求迫切
  中美贸易摩擦不确定性仍然存在、美国出口管制此起彼伏、少数专用软件、
高端元器件和材料仍未摆脱部分受制于人的局面,因此自主可控重要性将进一步
增强,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里,实现关键核
心技术的自主可控,不仅是打赢信息化战争的基础,更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实力
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公司在其产品涉及的技术领域均实现了自主可控,推进
了国产替代化进程,有效保障了我国重点型号的研制、生产。在自主可控需求迫
切的大背景下,公司优秀的科研创新能力、持续的研发投入、自主可控的核心技
术将成为公司的发展优势。
  (1)部分技术壁垒仍需突破
  国防科技工业属于关乎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我国虽然在过去的发展中取得
了突出的成就,但仍需要在部分关键的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由于政治因素,西
方等发达国家在先进技术方面对我国进行严格封锁,导致我国一些重点和关键的
技术上形成技术壁垒,加大了技术更新的难度。即便如此,我国仍坚持不懈地努
力使自己成为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早在建国初期,党中央就提出了“向科学进
军”的口号,号召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学科齐全的科学研究体系、工业技术体系、
国防科技体系等。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延续之前的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
略,号召科技界奋力创新。目前,我国正向着创新型国家、世界科技强国而发展。
  (2)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缺乏
  公司所属行业属于知识与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到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计
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多领域知识及技术,对既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又具有丰富实践
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有较大需求。项目管理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和较
高的执行效率,更重要的是能够使得多学科业务进行有效融合,满足政府、部队、
企事业等客户的严格要求。目前,高端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的缺乏仍是影响行业
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
  (十一)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综上,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有
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
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龙姿羽
保荐代表人:
               李军伟            李志杰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王   勇
内核负责人:
               姚   琳
总经理、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   勇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王   芳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1: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
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公司授权李军伟先生和李志杰先
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的保荐工作。
  现就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
见》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最近三年内李军伟先生和李志杰先生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中国证券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处分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李军伟先生和李志杰先生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
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
  三、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李军伟先生最近三年内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
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的项目有: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项目(主板)。李志杰先生最近三年内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
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的项目有: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项目(主板)。
  四、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除本项目外,李军伟先生未担任其他在审项目的
签字保荐代表人,李志杰先生担任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项目(创业板)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综上,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作为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符合《关于进一步
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的
相关规定,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事项真实、准确、
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   芳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军伟              李志杰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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