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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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8      股票简称:华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6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2021年11月17日在公司AB507会议室(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召开,
会议由监事张志泉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
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方
式进行。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
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
动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及杰出员工。
  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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