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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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63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08 元/股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议、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6.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转发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33 号),浙江省国资委
原则同意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号:2021-075),独立董事陈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1 年
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4)。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1 人调整为 118 人,限制性股
票总量不变,仍为 72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52 万股调整为 636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 万股调整为 8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
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1)公司层面授予考核条件
   相比于 2019 年度,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
位值水平;2020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2)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度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为 20.92%,高于上述考核目标 15%,且高于对标
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0 年度归母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9.34%,高于上述考核目
标 8.0%,且高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
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权益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第一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第三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应徐颉                      20      2.78%    0.08%
             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董事、工
 杨永军                      15      2.08%    0.06%
             会主席
 吴敏英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5      2.08%    0.06%
  吕宁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5      2.08%    0.06%
  刘琼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5      2.08%    0.06%
 何晓炜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5      2.08%    0.06%
  谭江        董事会秘书         9       1.25%    0.04%
 金小波        财务负责人         9       1.25%    0.04%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
       骨干(110 人)
          首次授予合计         636      88.33%   2.55%
           预留             84      11.67%   0.34%
           合计            720     100.00%   2.89%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4)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核后,认为: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并同意以授
予价格人民币 6.08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
定。
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日,以人民币 6.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6 万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
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首次授予
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首次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经测算,授
予的 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 4,496.52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
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
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国资委 175 号文、
委 175 号文、178 号文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以及国资委 175 号文、178 号文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继续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登
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
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
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决议;
  (二)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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