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电
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兴发”、“公司”)2019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电兴发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中电
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9 号)
核准中电兴发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7,451,774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价格
确定为 6.81 元/股,发行对象包括盐城康盐信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黄树勋、张国荣、张永恒、任伟、UBS AG、郑如恒、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银河投资定向增发 1 号私募基金、于振寰、徐玉生、岳章旭、郑丽丽、李文杰、
朱茂昌,发行股票数量 48,604,986 股,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名单及配售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盐城康盐信息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银
河投资定向增发 1 号私募基金
合计 48,604,986 330,999,954.66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 48,604,986 股,总股本由
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 14 名发行对象,上述
股东均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
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解禁前持有公司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份数(股) 份数(股)
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银河投资定向增
发 1 号私募基金
合计 48,604,986 48,604,986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别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97,487,935 26.68 -48,604,986 148,882,949 20.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2,622,966 73.32 48,604,986 591,227,952 79.88
股份总额 740,110,901 100 - 740,110,901 100
注:本次解禁前的股本结构系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的股本结构为计算基
础。本次解禁后的股本结构以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熊岳广 吴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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