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
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议案
经审查,鹏盛会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鹏盛会所已购买足额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金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振耀 袁胜华 丁海芳
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