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 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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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改善新材德国经营状况,提升经营
效益,补充其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本次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李中浩、贺守华、凌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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