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独立判断,
就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冷轧公司”
)
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优化冷轧公司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
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
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胡 卫 升 李 春 涛 管 炳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