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 盾安环境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证券之星 2021-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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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盾安环境              股票代码:00201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以及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
问。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包括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
反垄断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
导致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
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工”)与格力电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盾安精工拟将其持有的
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9.48%,以下简称“转让股
份”)转让给格力电器。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将持有公司 270,360,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29.48%),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
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
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故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
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格力电器将持有盾安环境 409,774,802 股股份,占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 38.78%,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
因此公司仍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盾安环境保障流动性安全并实现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保护
盾安环境中小股东的利益。
力电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的 30%,格力电器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并且格力电器承诺 3 年内不转让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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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
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的股份比例共享。
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进一步
细化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公司上市以来股利分配情况、股利分
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具体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
险。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
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
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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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 1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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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预案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盾安环境/发行人/公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指
司/上市公司       002011
盾安精工        指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盾安控股        指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格力电器        指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651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指
次发行         81,000.00 万元的行为
                格力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 27,036.00 万股股份,每股转让价
本次股份转让      指
                格为 8.10 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218,991.60 万元
本次交易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股份转让合称为本次交易
预案/本预案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发行底价        指
                由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协议》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认购协议》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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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预案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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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Dun'an Artificial Environment 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盾安环境
  股票代码:002011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设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
  联系电话:86-571-87113776
  传真:86-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512063Y
  互联网网址:http://www.dunan.net
  公司电子信箱:dazq@dunan.net
  公司的经营范围: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
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
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机器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
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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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在能源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节能减排、低碳生活已经成为全球共识。
近几年,在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引导以及节能惠民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变频技术、清洁
取暖方式等不断得到发展。
                             (GB21455-2019)和《房
间空气调节器路线图》的出台,加速了我国空调行业低能效产品快速出清、能效水平快
速提升和变频产品普及的时间。此外,根据 2019 年印发的《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
指示,在 2017 年基础上,到 2022 年我国家用空调等制冷产品的市场能效水平提升 30%
以上,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将提高 20%,实现年节电约 1,000 亿千瓦时。到 2030
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提升 30%,制冷总体能效水平提升 25%以上,绿色高效制冷
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 40%以上。
               “十四五”规划纲进一步提出要提出力争 2030 年前实现
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成为各行各业发展驱动力。
  接连推出的支持和引导政策都将加快空调产业在挑战与变革中朝着高效、节能、环
保方向转型。在此趋势下,制冷空调行业的关键技术水平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行业
技术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速度显著提升,产品品质得到全面优化。
与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相比,我国制冷空调行业的科技水平由过去的跟跑逐步进入并跑
阶段,在部分领域甚至领跑全球,中国制造的优势地位进一步巩固,随着国内技术水平
的不断提升与领先,中国品牌输出也将持续增强。
  随着人口的传统红利消失,高端化和智能化产品也将成为空调产业的新红利和增长
引擎,推动空调产业的持续发展。新版国家标准(GB21455-2019)规定不再为定速空调
和变频空调设置单独的评价体系,各能效等级的指标进一步提升。在严格的国标要求下,
高效节能变频空调有望在国内空调市场中份额比例会进一步上升。制冷产品能效提升,
不仅带来产品、技术、成本等一系列变化,也是相关产业链的一次整体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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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效节能变频空调市场份额的提升将带动制冷元器件的技术革新和产品结构调整,
市场对于节能型阀类的需求将进一步提高,一些欠缺研发能力和规模制造能力的中小型
制冷元器件厂商,在新版国家标准出台和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将会被逐步淘汰,整
个行业的发展集中度将越来越高。
  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发展,再加上环境生态压力的逐渐加大,新能源汽车成为
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我国政策制定单位从 2016 年起多次出台文件引
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向好发展。2020 年 10 月,国务院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2021-2035)》。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0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
成 136.6 万辆和 136.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7.5%和 10.9%,产销量创历史新高。根据国
务院最新颁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到 2025 年,纯电动乘用车
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 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
的 20%左右,即 600 万辆,市场潜力巨大。
  从汽车热管理系统本身来说,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对比传统汽车热管理系统更为
复杂、要求更高。一方面,热能源管理系统中包含的零部件品类较多,而盾安环境作为
传统优势零部件厂商,在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方面提前布局,具备产品品类优势,有利于
在初始资源竞争中抢到更多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通过电子压
缩机制冷,通过 PTC 加热器或热泵制热,与传统汽车通过压缩机制冷,通过预热制热
的方式差异较大,技术要求大幅攀升,因此对于其中零部件精度要求进一步提高。而盾
安环境作为制冷零部件龙头企业,拥有扎实的技术和生产基础,具备提供优质热管理系
统配件的能力,是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此外,随着国内市场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扩大,对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和配件
的需求将进一步放量,众多新能源车企厂商逐渐扩充供应商后也将带来巨大的持续增量。
盾安环境目前已与主流新能源车企及系统公司建立了合作,包括比亚迪、蔚来、理想、
吉利、零跑等主机厂,法雷奥、空调国际、马瑞利等车用空调系统厂及银轮、拓普等汽
车零部件企业,前期积累的产品经验将助力其更快实现与下游客户的深度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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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是格力电器构建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保障核心零部件自主可
控,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巩固业务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盾安环境的空调制冷元器
件业务具备较深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生产制造能力,新能源热管理器相关产品矩阵完善,
已同国内众多知名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格力电器看好盾安环境作为全球制冷元器件行业
龙头企业的产业价值,拟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提高空调上游核心零部件的竞争力和供应
链的稳定性,发挥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的业务协同,完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产业
布局。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盾安环境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达到 80.43%,处于同行
业较高水平,有息债务规模较大,面临一定融资压力和财务风险。本次发行中,格力电
器通过认购盾安环境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盾安环境注入流动性,保障上市公司财务
和生产经营的稳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盾安精工已与格力电器就转让公司控制权事项达成一致,双方
已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盾安精工拟将其
持有的公司 270,360,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9.48%)转让给格力电器。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将控制公司 270,360,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9.48%),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
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改组后的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
器。
     同时,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支持上市公司流动性和持续发展,格力
电器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增持上市公司 139,414,802 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
促进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上市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上市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提振市场信心。
     格力电器作为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 500 强企业,旗下拥有格力、TOSOT、晶
弘等品牌,产品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两大领域,在制冷领域拥有雄厚实力及全球
领先地位,同时具备丰富的企业与质量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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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完成后,格力电器不仅可以进一步稳固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还可充分发挥
自身在产业、资金、资信、资源等方面的平台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化拓展、技
术创新及运营管理能力,加快盾安环境商用空调机型制冷元器件的配套开发进度,加强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领域的布局,提高产业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制冷元器件是公司目前的核心业务,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是公司大力拓展的业务
方向。制冷元器件方面,空调能效新标 GB21455-2019 实施后,空调行业朝着高效、节
能、环保方向发展。四通阀、截止阀、电子膨胀阀、电磁阀等制冷用阀门部件作为流体
运输系统中的控制部件,其性能优劣会影响整个制冷系统的能耗及安全性,且制冷空调
零部件品种繁多,对于不同种类器件需要不同的技术支持,这要求企业需投入较多的研
发资金。此外,公司围绕新能源汽车方向进行产业升级,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领域
持续大力拓展,对公司资本投入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满足上市公司经营
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上市公司稳固制冷元器件市场竞争地位,把握新能源热管理业
务发展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和抗风险能力。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盾安环境有息负债规模较大,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是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客观
需要与迫切需求。
  其一,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化解公司流动性风险,缓解现金流压力,为上市公司持续
稳定的经营发展注入强心剂,有效降低盾安控股流动性危机对于盾安环境后续影响;其
二,本次发行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例,改善和提升上市公司偿债
能力;其三,上市公司通过向格力电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进一步落实与格力电器的
业务协同,在解决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同时,进一步助推盾安环境制冷配件业务发展,
提升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的竞争力,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其四,财务结构的改善
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打开银行信贷空间,为公司未来业务进一步拓展提供持续可靠的资
金融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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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 1.00 元/股。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
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格力电器。本次发行对象以现
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39,414,802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
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格力电器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
例共享。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前,格力电器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盾安精工将其持有的 270,360,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9.48%)
转让给格力电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
人,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格力电器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格力电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约定,盾安精工拟将其持有的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29.48%,以下简称“转让股份”)转让给格力电器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将持有公司 270,360,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29.48%),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
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
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
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已过户登记至格力
电器名下及其他相关条件满足后,格力电器缴付全部股份认购价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格力电器将持有盾安环境 409,774,802 股股份,占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 38.78%,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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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仍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
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认购方格力电器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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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
注册资本        5,914,469,040 元
注册地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89 年 12 月 13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
            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
            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及相关零部件;中央空
            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
            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
            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新风及新风除霾设
            备;通讯终端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部
            件;消毒器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
            电器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具、
            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备安
经营范围
            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系统及充电
            桩;电源、变流器、逆变器电力产品;直流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
            灯具制造、节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
            集成管理系统;销售、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
            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
            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
            及新风除霾设备。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
            器及电子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格力电器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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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格力电器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产品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
两大领域,包括:(1)家用空调、暖通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电器、环境
电器、通讯产品、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在内的消费领域;
                        (2)高端装备、精密模具、冷
冻冷藏设备、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器件、精密铸造、基础材料、工业储能、再
生资源在内的工业领域,产品远销 160 多个国家及地区,为全球超过 4 亿用户提供产品
和服务。
榜单第 252 位,再次上榜《财富》
                 “世界 500 强”。据《暖通空调资讯》发布的数据显示,
据显示,2021 年上半年,格力家用空调内销占比 33.89%,排名家电行业第一。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格力电器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2,792.18
负债合计                                              1,623.37
归母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1.90
            项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704.97
归母净利润                                              221.75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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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等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格力电器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
人)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格力电器业务主要涉及家用空调业务、暖通设备业务、生活电
器业务、工业制品业务以及新能源电池、储能及整车业务,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
球工业集团。格力电器暖通设备板块拥有 13 大品类的中央空调产品,包括多联机系列
(涵盖水系统和氟系统)、单元机系列、特种机系列、精密空调系列等,面向房地产、
公共建筑、工业制造、商业金融、采暖与清洁能源、数据通讯等十大应用领域。
     盾安环境主要业务包括制冷元器件、制冷空调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夯实家
用空调配件市场的基础上,盾安环境重点拓展商用空调配件与特种空调设备业务,格力
电器与盾安环境生产的商用空调(冷水机组)以及应用于核电、数据通讯领域的暖通设
备产品存在少量同业竞争的情况。
     针对前述事项,格力电器已出具《关于避免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同业
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与盾安环境及下属企业生产的商
用空调(冷水机组)以及应用于核电、数据通讯领域的暖通设备产品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况。
     本公司承诺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双方利益为原则,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五
年内,通过采取并购重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业务经营委托、股权委托或将新业务
机会赋予盾安环境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多种方式解决上述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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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下属企业再发生与盾安环境的主营业务
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与盾安环境的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但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
资商业机会除外),本公司将书面通知盾安环境,若盾安环境在收到本公司的通知后 30
日内做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答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其他下属企业(盾安环境
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将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合理、公平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
盾安环境。
     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下属企业从事上述业务与盾安环境的主营
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盾安环境及其控制的企业拟从事上述业务的,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
决。
是盾安环境的控股股东;
          (2)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
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因本公司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的实际损失。
     ‘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 50%或以上已
发行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
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
  (二)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格力电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格力
电器与盾安环境存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业务往来,格力电器向盾安环境采购相关制冷配
件物料。为减少和规范与盾安环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格力电器已出具《关于规
范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
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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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确保定价公允,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
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情况
  在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除日常生产经营中格力电器向盾安环境采购四通阀、
截止阀、单向阀、电子膨胀阀、电磁阀、管组件、储液器等制冷配件物料外,格力电器
与盾安环境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收入及占比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盾安环境向格力(不含凌达)销售金额               7.28         9.99        13.08
盾安环境向格力下属企业凌达销售金额               1.31         2.07         2.03
盾安环境对格力电器合计销售金额                 8.59        12.06        15.10
上述销售金额占盾安环境营业收入的比例           17.06%        16.34%       16.59%
  除前述格力电器向盾安环境进行的日常经营性采购以及本次交易外,格力电器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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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排;
   八、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格力电器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九、关于发行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格力电器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
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格力电器已承诺其认购的
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批准后,格力电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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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转让方:盾安精工
  受让方:格力电器
  盾安精工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格力电器转让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约
占协议签署日盾安环境总股本的 29.48%(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标的股份”),格力电器
将受让股份转让标的股份。
  股份转让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10 元,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
日盾安环境股票收盘价的 90%,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2,189,916,000 元。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就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
准或同意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后,转让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交
易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文件。
  在取得交易所同意、股份转让标的股份的质权人同意及其他相关条件被证明得以满
足或被受让方豁免后,受让方应在收到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
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以受让方的名义在特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在股份转让价款被支付至上述账户后的当天或次一工作日,转让方应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记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
并促使中证登记公司尽快完成过户登记,受让方应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的当日或次一工作日将股份转让价款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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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至转让方与受让方书面约定的银行账户中。
  自协议签署日起直至过户登记日的期间内,转让方应当按照与过去惯例相符的正常
业务经营方式经营业务,遵循法律及其内部管理制度;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应促使
目标公司集团成员不得采取协议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营业务、修订公司章程、增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
  股份转让完成后,格力电器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
  协议于签署日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后生效。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协议可以被终止:
  (1)如果在协议签署日起至过户登记日期间,发生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
协议相关过户条件无法完成的情形、转让方实质违反协议约定等情况,且前述任一情形
未能在格力电器发出书面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被补救或消除的,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2)如果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已就股份转让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
出具批准或同意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后一个月(或双方同意延长的时间)本次转
让仍未能完成,则任何一方可终止协议;但是如果前述情况是由于任何一方未履行其义
务所造成或导致的,则该方无权终止协议;
  (3)如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发布最终生效的命令、法令或裁定、或已采取任
何其他行动,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协议拟议的交易的,则双方均可终止协议;
  (4)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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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甲方(发行人):盾安环境
  乙方(认购人):格力电器
  盾安环境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81,000.00 万元。根据发行价格人民币 5.81 元/股计
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39,414,802 股(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
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盾安环境总股本的 3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盾安环境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盾安环境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盾安环境股票交易总量)。在上述定价机制的基础上,具体发行价格
(“认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为人民币 5.81 元/股。
  若盾安环境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格力电器以现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在股份转让标的股份已过户登记至格力电器名下及其他相关条件满足后的三个工
作日内,格力电器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
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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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盾安环境于全部股份认购价款缴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证登记公司提交过户申请,
并在在交割后完成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在交易所挂牌上市。
  格力电器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标的股份。
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标的股份因盾安环境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格力电器认购的标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法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交易所的规则以及盾安环境《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交割后,盾安环境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
 (2)协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条款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
其他条款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协议及格力电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事宜已经盾安环境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本协议已经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
  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已就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出
具批准或同意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
  ④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协议可以被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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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若《股份转让协议》被认定为无效、被解除或被终止,任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4)如果在协议签署日起至缴付日期间,如发生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协
议相关条件无法完成的情形,转让方实质违反协议约定等情况,且十个工作日内未能被
补救或消除的,则格力电器有权终止协议;
     (5)如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发布最终生效的命令、法令或裁定、或已采取任
何其他行动,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协议拟议的交易的,则任一方均可终止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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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战略方向,中长期成长趋势明确。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
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指出,到 2025 年,纯电动乘用车
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 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
的 20%左右(约 600 万辆),市场潜力巨大。
  盾安环境紧跟新能源行业趋势,围绕新能源汽车方向进行产业升级,在新能源汽车
热管理业务领域持续大力拓展,切入新能源领域对公司资本投入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
非公开发行将满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上市公司把握新能源汽车热管
理业务发展机遇,加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增强,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
负债率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有助于节省公司财
务费用,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盾安精工已与格力电器就转让公司控制权事项达
成一致,双方已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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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精工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70,360,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9.48%)转
让给格力电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将持有公司 270,360,000 股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9.48%),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
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改组后的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的控股股东
将变更为格力电器。
  同时,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格力电器拟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增持 139,414,802 股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格力电器持股
比例增加至 38.78%,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得到加强。本次格力电器通过现金
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上市
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振市场信心。
  格力电器作为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 500 强企业,旗下拥有格力、TOSOT、晶
弘等品牌,产品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两大领域,在制冷领域拥有全球领先地位及
雄厚实力,同时具备丰富的企业与质量管理经验。
  本次发行完成后,格力电器不仅可以进一步稳固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还可充分发挥
自身在产业、资金、资信、资源等方面的平台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化拓展、技
术创新及运营管理能力,加快盾安环境商用空调机型制冷元器件的配套开发进度,加强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领域的布局,提高产业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方面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效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
另一方面充足的资金将为公司经营发展保驾护航,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的增加将有利
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促进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积极稳妥布局,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
场竞争力。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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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
资金管理方面,自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最新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向变
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
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
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
款,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公司的资金储备并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
有利于公司制冷元器件业务的技术升级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的和横向拓展;同时,
通过本次发行能够实现上市公司与格力电器间的进一步业务协同,继续支持上市公司做
大做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将显著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市场空间、扩
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
长,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能有效化解公司流动性风险,减
少盾安控股流动性危机对于盾安环境后续影响,同时削减公司债务融资规模,降低资产
负债率,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降低
公司负债水平,改善资本结构,为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注入强心剂,从而提升自身
的抗风险能力,巩固与格力电器的业务协同,继续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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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借款。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增强核心竞争力,
加快规模化发展、提升综合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公司的主营业务
及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亦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
资产的整合。
  (二)对公司章程、股东结构与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会相应增加,格力电器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得到
进一步提升,其他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格力电器协议受让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 29.48%股权后,根据《股份转让协议》
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公司将根据有关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
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
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因此,本次发
行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业务发展奠
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储备将得到大幅提升,公司财务费用有望降低,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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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有望进一步改善。同时,格力电器可以利用其优质产业资源,充分发挥与公司业务
发展的协同效应,公司业务将得到持续增长,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逐步投向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逐步增加。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格力电器,公司仍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一方面公司可以获得资
金支持,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授信水平及融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双方
的战略合作,格力电器可以利用其优质产业资源,充分发挥与公司业务发展的协同效应。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存在重大变
化,不会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格力电器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之“六、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占用的情
形;公司存在与盾安控股之间履行审批流程的相互担保事项。
  格力电器协议受让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 29.48%股权后,根据《股份转让协议》
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
人,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公司不会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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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会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负债水平的变化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达 80.43%。本次发行后,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结构有所优化,偿债能力有所提高。本次非公开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负债增加,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和负
债结构会更加合理。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经济及行业波动的风险
  制冷行业的发展受下游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状况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周期性特征。
我国国民经济的波动、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的变化也会给行业带来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若公司无法适应行业未来周期波动,将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随着制冷行业增速的
放缓,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运营能力,科学合理地做好市场预测等工作,采取适当联动定
价机制,同时继续实行套期保值等措施,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二)海外市场拓展风险
  目前公司已在美国、泰国、日本、欧洲等地设立子公司,并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海外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但由于各子公司地理位置、区域文化上存在较大差异,将存在一定
的管控风险。同时可能会面临当地自然灾害或疫情的发生、政治经济局势不稳定、法律
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等外部风险。对此,公司将严格执行投资管理流程,因地制宜,重点
把握风险点控制。
  (三)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经营地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随着公司境外销售业务
的不断扩展,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
通过远期结汇等手段,加强外汇管理,减少汇率波动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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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天津节能”)65%股权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将上述股权过户至交易
对手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能源”)。在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中浙江节
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水发能源做出业绩承诺,承诺天津节能 2019 年—2022 年的业绩承诺
金额分别不低于 7,476.69 万元、9,736.84 万元、9,836.87 万元及 10,615.31 万元,如累计
业绩达到四年承诺净利润总额的,亦为完成业绩承诺。但若遇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
调整及管理层经营不善等影响因素,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则浙江节能需对业
绩承诺差额进行弥补。
   (五)金融债务清偿方案实施的风险
   盾安环境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该方案。盾安环境用于清偿金融债务的资金来源为未来盾安
环境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及资产处置回笼资金,盾安环境经营情况受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
周期波动等因素影响,该等情况可能影响“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的实际实施。
   (六)盾安控股流动性事项带来的风险
   由于受宏观金融环境影响,2018 年 5 月,盾安控股发生短期流动性问题。针对遇到
的问题,盾安控股采取了多种手段以盘活存量资产、激活现金流,该事项得到了当地政
府和相关金融机构的支持和帮助。在相关部门牵头下成立了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委会,
同时委派工作组进行现场帮扶,逐步处置资产业务以偿还债务。目前该工作仍在有序推
进中,最终债务清偿结果暂无法可靠估计。
   鉴于公司与盾安控股之间存在已履行审批流程的相互担保事项,公司根据担保合同
内容、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分析备忘录等,基于谨慎性原则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已对
履行审批流程的部分对盾安控股的担保计提了担保损失 6.33 亿元。公司在实际清偿该或
有债务后,将积极向盾安控股进行追偿以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目前盾安环境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后可享有的追偿金额暂无法确定。此外,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担保的中建投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息约为 13,140.21 万元,盾安控股已归还中建投贷款 11,000 万元,
剩余 2,828.97 万元已逾期,差额部分可能会由盾安环境承担还款责任并计入 2021 年度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损益。
  (七)控股股东变更事项股份交割的风险
  基于对盾安环境作为全球制冷元器件行业龙头企业产业价值的认可,格力电器拟受
让盾安环境 29.48%股权并成为其控股股东;同时,格力电器通过认购盾安环境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盾安环境注入流动性,保障上市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的稳定。
  格力电器看好盾安环境作为全球制冷元器件行业龙头企业的产业价值,拟通过本次
交易进一步提高空调上游核心零部件的竞争力和供应链的稳定性,发挥格力电器与盾安
环境的业务协同,完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产业布局。
  对于盾安控股,本次交易是化解盾安控股流动性事项整体工作安排中的组成部分。
盾安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盾安精工出售其所持盾安环境 29.48%股权,所得价款将按照债
务处置工作相关安排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上述股份转让已经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委会执委会
认可,上述股份转让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上述股份转让能否
获得审核/审议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审议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八)盈利能力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若短期内公司
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
风险。随着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相应业务的开展,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提高,净资产
收益率也将逐渐提高。
  (九)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盾安环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认购方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生效和实施尚需的审议/审批程序包括::(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
盾安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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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3)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审核/审议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审议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十)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除受公司基本面影响外,还会受到国际政治、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或
法律变化、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给投资者带
来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
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市
场风险较大,股票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有可能会背离公司价值。公司提醒投资者,需
正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可能涉及的风险。
  (十一)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战争、经济、灾难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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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条件、形式、
内容,及其预案和决策机制。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他方式;
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
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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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续经营,能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资本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等累计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在该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中提议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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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资本性
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等累计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形下,且公司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案》,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案》,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案》,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未进行普通股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股东的净利润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101,1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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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股东的净利润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安排符合《公司法》和当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相符。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
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具体
如下:
  (一)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
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和融资环境等情况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
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
分配方案,即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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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该调
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
发表意见。董事会通过的规划调整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2020-2022)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
方式。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盈利,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能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
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资本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等累计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在该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中提议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形下,且公司认为公司股本规
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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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实施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附则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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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与 2021 年度持平;
                                (2)比 2021 年度增
长 10%;(3)比 2021 年度增长 20%。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
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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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项目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91,721.22    91,721.22     105,662.70
情景 1:假设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 2021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9,600.00     39,600.00     39,6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3           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3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0           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0           0.37
情景 2: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
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9,600.00     43,560.00     43,56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7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7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4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4           0.41
情景: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
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9,600.00     47,520.00     47,52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52          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52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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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8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8        0.44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更好地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基本每股
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1 年和 2022 年度实现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
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分析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本
次发行将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保障,对公司现有业务经营产生积极影
响,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
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填补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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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募集
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募集
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同时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
审计、配合存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推动公司治理不断走向规范化,为公司的
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
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
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
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但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
出任何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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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将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
利于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
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二)盾安精工、姚新义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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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盾安精工、姚新义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
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
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本人依法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
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格力电器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约定,盾安精工拟将其持有的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29.48% ) 转 让 给 格 力 电 器。 上 述 股 份 转 让 完 成 交 割 后 , 格 力 电 器 将 持 有 公 司
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
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格力电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
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
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公司依法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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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之签章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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