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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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珠海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
议案》
派事项,依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
定而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
  二、《关于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后剩余股份进行注销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后剩余股份进行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
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后剩余股份进行注销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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