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
复有效期截止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及2020年1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
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于2021年6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事宜,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
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