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三次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的《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
求,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中威电子”)会
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
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以下简称“本问询函回复”),
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
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问题一 ·····································································································3
问题二 ···································································································38
问题三 ···································································································68
问题四 ···································································································95
问题五 ··································································································104
其他问题 ·······························································································115
问题一
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前控股股东石旭刚将其持有公司
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同时将占公司总股本 14%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独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行使,并约定石旭
刚将在委托表决权的部分股票限售期满后,将该等股份进一步转让给新乡产业
基金壹号。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所持股份 83.30%已质押。本次发行
完成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受让股份、表决权委托及认购新股,合计将拥
有公司 157,459,144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40.00%)的表决权,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乡市人民政府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所拥有表决权对应股份的质押
冻结情况,包括质押融资金额、平仓条件、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履约保障、
是否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并结合石旭刚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说明该
部分表决权对应股份是否存在较大平仓风险,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本次发行
成为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不确定性;(2)通过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的形式控股上市公司的原因,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设立时间、背景、目的、财
务状况及对外投资情况、各方持有合伙份额的转让安排等,结合相关案例说明
合伙企业成为控股股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利于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3)
最近一年一期,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股权结构及变化情况(穿透至最终股东),
并结合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经营决策情况、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权利义务安排,
说明新乡市人民政府作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新乡产业
基金壹号作为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4)新
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受让股份、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等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国资审批程序及其依据;(5)石旭刚所持委托新乡产业基金
壹号行使表决权的股票限售期满时间及后续转让具体计划。
请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出具“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
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
请发行人规范发行方案及相关认购协议,披露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认购股票
数量区间的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数量是否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1)(2)(3)(4)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所拥有表决权对应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包括质押
融资金额、平仓条件、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履约保障、是否存在被司法冻结
的情况,并结合石旭刚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说明该部分表决权对应股份
是否存在较大平仓风险,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本次发行成为控股股东是否存
在法律障碍和重大不确定性
(一)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所拥有表决权对应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包括质
押融资金额、平仓条件、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履约保障、是否存在被司法冻
结的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等一揽子
协议约定,石旭刚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4,224,5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 8.00%),并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2,392,844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 14.00%)对应的表决权独家、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乡产业
基金壹号行使。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即石旭刚
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4,224,5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完
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2021 年 2 月 9 日)起算。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有公司股份 24,224,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66,617,344 股,占公司表决权的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拥有表决权但归石旭刚持有的 42,392,844 股股份已被质押给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石旭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104,790,368 股,
其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冻结等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融 是否存 是否
股东名 占其持股 占公司总 平仓
质权人 股数(股) 质押用途 资金额 在表决 司法
称 数比例 股本比例 条件
(万元) 权委托 冻结
新乡产业 不涉
石旭刚 42,392,844 40.45% 14.00% 为履约保 是 否
基金壹号 及
证金款项 43,000
新乡产业 不涉
石旭刚 42,392,844 40.45% 14.00% 提供担保 否 否
基金壹号 及
质押部分小计 84,785,688 80.91% 28.00% - 43,000 - - -
不涉
石旭刚 无质押 20,004,680 19.09% 6.61% 无质押 - 否 否
及
非质押部分小计 20,004,680 19.09% 6.61% - - - - -
合计 104,790,368 100.00% 34.61% - - - -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石旭刚共质押发行人股票 84,785,688 股,占石旭刚全部
持股比例为 80.91%,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 28.00%,质权人均为新乡产业基金
壹号;其中,上述质押股份中 42,392,844 股股份的表决权已由石旭刚委托给新乡
产业基金壹号,占石旭刚全部持股比例为 40.45%,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 14.00%。
由于上述股票质押并未设置平仓条件,故不存在平仓风险。截至本回复出具
日,石旭刚持有的发行人全部 104,790,368 股股票(含已质押给新乡产业基金
壹号的股票)均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根据石旭刚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分别于 2020 年 9 月、2021 年 2 月签署的《股
份质押协议》
《补充质押协议》,双方关于质权实现情形、履约保障均约定如下:
“第六条 对出质人处分质押物的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交换、放弃、出资、赠与、再质押等方式处置质押物或在质
押物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
处分质押物所获得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权人有权选择
下列任一方式对前述款项进行处理,出质人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
(2)为主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3)在出质人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新的担保后,由出质人自由处分。
且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质权人书面认可的新的担
保。出质人因质押物价值减少而取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应当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
质权人有权选择本条第 6.2 款(1)项至(3)项所列任一方式对前述款项进行处
理,出质人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定以及主合同、本协议的约定处置质押物并有权从处置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
受偿。出质人应积极配合质权人办理与实现质权人之权利相关的一切手续。
继承人以及任何其他人的中断或妨害。
(1)诚实签署、并促使其他与质权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签署质权人所要
求的文件;
(2)履行和/或促使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履行质权人所要求的行为;
(3)尽最大努力为质权人行使权利提供便利;
(4)与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任何第三方签署所有有关股份证书的变更文件;
(5)在合理期间内向质权人提供其认为需要的所有有关质押权的文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之责任和义务,或出质人在本协议第八条
中的声明和承诺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未能实现,则质权人有权行使以下
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出质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出质人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出质人赔偿损失;
(4)处分质押物;
(5)要求出质人支付相当于主债权金额 30%的违约金,且若出质人违约行
为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则质权人应就超过部分向质权人支付损
害赔偿金;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根据石旭刚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的《股份质押协议》的相关约定,石旭
刚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提供的股份质押未设置平仓线,仅约定在质押物价值减少
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质权人书面认可的新的担
保。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上述被质押股权不存在因股价波动被强制平仓的
风险,目前尚不需要追加担保。
(二)结合石旭刚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说明该部分表决权对应股份
是否存在较大平仓风险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石旭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104,790,368 股,
持股比例 34.61%,以 2021 年 10 月末公司股票收盘价 6.03 元/股计算,石旭刚所
持公司的股票市值约为 63,188.59 万元;石旭刚质押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
部股份的市值能够覆盖上述股票质押对应债务本金余额的 146%以上,其中石旭
刚直接质押部分的股份的市值能够覆盖上述股票质押对应债务本金余额的 118%
以上。
根据石旭刚出具的说明,石旭刚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可通过资产处置变现、
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保证偿债能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石旭刚最近五年内未发生过 90 天以上逾期的情形,目前不存在信用卡及贷款逾
期的情形。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并经石旭刚
确认,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石旭刚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名单。
根据石旭刚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订的《股份质押协议》
《补充质押协议》,
石旭刚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提供的股份质押未设置平仓线,仅约定在质押物价值
有损毁或明显减少可能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质
权人认可的新的担保或补救措施。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石旭刚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违约情形。石旭刚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市值(以 2021 年 10 月末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覆盖上述股
票质押对应债务本金余额的 146%以上。结合相关质押协议的约定,石旭刚所质
押的股票目前不存在较大平仓风险。
综上,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根据石旭刚提供的《股份质押协议》《补
充质押协议》,结合石旭刚个人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因素,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拥有表决权的发行人 42,392,844 股股份不存在因股价波动被强制平仓的较大风
险。
(三)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本次发行成为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
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新乡
产业基金壹号通过本次发行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时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认购资格且已经取得了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已履行
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因此,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本次发行成为控股股东不
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不确定性。
二、通过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形式控股上市公司的原因,新乡产业基金壹
号的设立时间、背景、目的、财务状况及对外投资情况、各方持有合伙份额的
转让安排等,结合相关案例说明合伙企业成为控股股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否有利于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一)通过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形式控股上市公司的原因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合伙人共 2 名,分别为有限
合伙人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北京海
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基金管理人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已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8114,
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2 月 4 日。
新乡投资集团希望通过收购业务进一步激发当地资本市场发展活力,而北京
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对于收购业务拥有丰富经验。新乡
投资集团看好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能力和行业经验,经双方协议
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母基金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了收购发行人,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子基
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并拟通过子基金取得对发行人的控制权。
通过查询,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的资本市场运作案例如下:
序号 案例
之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手方之一。
资金认购。
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苏州海厚泰肆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
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的合伙人之
一;2016 年,智度德普作为智度股份(000676.SZ)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之一,并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
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苏州海厚泰肆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
限合伙)的主要出资合伙人,参与了四川双马(000935.SZ)原股东转让股份的交易。
套资金认购。
由上表可以看出,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
运作经验。
(二)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设立时间、背景、目的、财务状况及对外投资
情况、各方持有合伙份额的转让安排等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设立时间、背景、目的、财
务状况及对外投资情况、各方持有合伙份额的转让安排具体如下:
设立时间 2020 年 7 月 31 日
基金备案时间 2020 年 8 月 14 日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希望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
设立背景及目的
增值
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有限合伙人
财产份额为 129,99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99.9923%
合伙人
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财产份额为 10 万元,
普通合伙人
占出资总额的 0.0077%
项目
总资产(万元) 67,757.65 53,042.82
财务状况 所有者权益(万元) 66,951.03 52,833.46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748.10 -266.54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除投资发行人之外,不存
对外投资情况
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
的营业期限均为 20 年,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均为 10 年。
各方持有合伙份
有明确的退出安排,未来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新乡投资集团
额的转让安排
可能会讨论续期,如不续期则双方会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法》进
行财产清算、分配,以上安排均不会对新乡投资集团拥有中威电子控制
权造成影响。
(三)结合相关案例说明合伙企业成为控股股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
有利于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1)A 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合伙企业的相关案例
经查询,天银机电、锦富技术、航新科技、麦捷科技、华仁药业、信邦制药、
税友股份等 A 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合伙企业,相关情况列示如下:
序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情况
号 名称 名称
佛山市澜海瑞兴
天银机电 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基金编号为 SGF381。
(300342) 2、2019 年 3 月,通过受让常熟市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
业(有限合伙)
天银机电 28.53%股份,成为天银机电控股股东。
泰兴市智成产业
锦富技术 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基金编号为 SCY110。
(300128) 2、2019 年 5 月,通过受让富国平、杨小蔚持有的锦富技术 19.19%
伙)
股份,成为锦富技术控股股东。
序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情况
号 名称 名称
(300424) 资合伙企业(有限 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基金编号为 SQE641。
合伙) 2、2021 年 6 月,通过受让股份和表决权委托共计持有航新科技
深圳远致富海电 2019 年 2 月,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
麦捷科技
(300319)
(有限合伙) 股东。
西安曲江天授大 2019 年 7 月,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仁药业
(300110)
业(有限合伙) 权,成为华仁药业的控股股东。
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贵州金域实业投 可[2021]520 号),核准信邦制药向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信邦制药
(002390)
合伙) 药控股股东将由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金域实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朱吉满、白莉惠
变更为安吉、安怀略。
宁波思驰股权投
税友股份 的控股股东为宁波思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持有
(603171) 税友股份 22,309.57 万股,占税友股份发行前总股本比例为
合伙)
(2)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符合相关规定
①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
在受让发行人股份前,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备
案编号:SLQ823),其管理人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亦已完成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8114)。同时,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2018 修正)》第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开立证券账户,新乡产业基金壹
号作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正常开立证券账户并办理股票登记和确认持股权属。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
企业,其及其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
关规定分别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已经纳入国家金融
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解散的情形,不存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②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符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
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
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1 条第
(五)款规定,“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0 规定,“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
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 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4 规定,
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
东”。
本次发行完成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票,合计拥有发行人 115,073,389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完成后总股
本的 32.76%,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将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同时,新乡产业基
金壹号的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不属于“三类股东”。因此,新乡产业基金
壹号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符合相关规定。
(1)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存续期限
《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
下简称“《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合伙协议》”)第 2.5.1 条约定,新乡产业基金壹
号的营业期限为 20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合伙协议》第 2.5.3 条约定,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作为私
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10 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其中前 7 年为投资期,后
经核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合法存续,其合伙人
未作出解散合伙企业或缩短基金存续期限导致基金清算的决议。
(2)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合伙人行使表决权时的决策机制和履行程序
根据《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合伙协议》的约定,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合伙人行使
表决权时的决策机制和履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合伙协议条款 具体内容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项目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 8.2 条
对项目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织和决议由本
合伙协议第九条决定。
策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1)审议批准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
管理、退出等事项;(2)处置有限合伙的资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转
让有限合伙的投资股权、处分合伙企业资产;(3)决定修改、变更、
第 9.2 条 补充或新增项目投资相关交易文件;(4)行使或放弃有限合伙在项目
投资相关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被投资企业股东会
并表决的权利;(5)委派或撤换被投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代表;(6)其他与有限合伙的投资或其他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
伙人委派 3 名委员。
出决议:由基金管理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方案并递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
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代表一票表决权。对于所有投资项目需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 3 名及以上成员同意即为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第 9.4 条 员未能参加投委会且未委托代表参加会议的,应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
并经合伙人会议全部同意视为通过。涉及基金关联交易事项及决议非
现金分配事项时按本合伙协议约定提交相应决策机构讨论。
人不得代表有限合伙进行投资、实现投资或者对投资进行退出或其他
处置。
合伙人会议职责如下:(1)听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年度报告;(2)
决定修改本合伙协议的实质关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本合伙
协议、按 2.5 条之约定延长或缩短本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调整收益分
配顺序或方式等;(3)按本协议约定除名或更换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基金管理人;(4)管理人丧失管理能力和资格时进行应急处理
第 15 条 和纠纷解决;(5)需要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或利益冲突事
项;(6)非现金资产分配事项;(7)合伙企业分立、合并、解散、
清算事项;(8)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
向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的管理费比例;(9)决定合伙人权益转让;(10)
决定新合伙人入伙;(11)决定清算人;(12)批准清算报告;(13)
审议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人大会会议表决的事项;(14)法律、法规及
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1/2)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为有
效。
根据上述合伙协议的约定,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间接控制主体新乡投资集团
通过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能够实现对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重要决策的控制,并在合
伙人会议层面对于决议延长或缩短合伙企业存续期限、收益分配方式等实质性内
容起决定性作用。
(3)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及其间接控制主体新乡投资集团关于控制权稳定的
承诺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及其间接控制主体新乡投资集
团均出具了《承诺函》,针对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认购的股份,承诺本次向新乡产
业基金壹号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
发行人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
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通过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形式控股上市公司的原因为新乡投
资集团希望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和经验开展上市公司收购相关事宜,新乡产
业基金壹号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新乡产业基金
壹号将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作为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 20 年、作为私募基金
的存续期为 10 年且目前不存在需要解散的情形。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间接控制
主体新乡投资集团能够通过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实现对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重要
决策的控制,并在合伙人会议层面对于决议延长或缩短合伙企业存续期限、收益
分配方式等实质性内容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及间接控制主体
新乡投资集团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发行的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将持续保持发行人控股
股东地位。因此,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可以
得到有效维持。
三、最近一年一期,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股权结构及变化情况(穿透至最终
股东),并结合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经营决策情况、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权利
义务安排,说明新乡市人民政府作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作为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一)最近一年一期,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股权结构及变化情况(穿透至最
终股东)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最近一年一期,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股权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成立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自其成立以来股权结构未发生
变更,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130,000 100.00%
(2)最近一年一期,新乡产业基金股权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新乡产业基金成立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新乡产业
基金股权结构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发生过一次变更,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
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①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新乡产业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
②2020 年 11 月 10 日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新乡产业基金的股权结构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
(3)最近一年一期,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2020 年 1 月 1 日
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其股权结构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发生过一次变更,徐建
平将 2,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海泰明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①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
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5,000 100.00%
②2020 年 2 月 26 日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海泰明志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5,000 100.00%
其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海泰明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函回复出具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北京海泰天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
合计 110 100.00%
注:北京海泰天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最
近一年一期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交叉循环持股
的情形,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4)最近一年一期,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15 日,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问
询函回复出具日,其股权结构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发生过一次变更,新乡市人民
政府将 8,2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河南省财政厅。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结构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①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85,018 100.00%
②2021 年 5 月 11 日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
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份额 出资比例
合计 85,018 100.00%
注: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系国家开发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其股权结构未
发生变化。
(二)结合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经营决策情况、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权利
义务安排,说明新乡市人民政府作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作为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1)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经营决策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根据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提供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
议决议所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自 2020 年 7 月 22 日成立以来,于 2020 年 8 月
根据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合伙协议的约定,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设投资决策委员
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项目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系审议对外投资
项目的投资、管理、退出等。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5 名,由
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2 名委员(陈海军、陈而新),由新乡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委派 3 名委员(王强、王黎光、蔡全胜),每名委员代表一票表决权,
对于所有投资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名及以上成员同意即为通过,因此新乡市
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控制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实现对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重要决策的控制。
(2)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新乡产业基金已经实际出资 67,965.67 万元,实
缴出资占比为 100%;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实
缴出资,实缴出资占比为 0%。
根据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会议决议由持有合伙企业实
缴出资总额 1/2 以上的合伙人通过即可,新乡产业基金实缴出资占比超过 1/2,
可以实现对合伙人会议的实际控制。
因此新乡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控制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合伙人
会议实现对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重要决策的控制。
(3)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安排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新乡产业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北京海厚泰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安排如下所示:
①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安排
“4.2 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权利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认缴、实缴和转让合伙企业份额;
(2)按本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在合伙企业
解散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
(3)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参加或依本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合伙人会议,行
使相关职权;
(4)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及托管义务的情
况;
(5)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查阅合伙企
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的约定
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7)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提起诉讼;
(8)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权利时,应
遵守本协议的明确规定。
(1)认真阅读合伙协议,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
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
合格投资者;
(3)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并
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私募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除
外;
(4)以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
募基金的,应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
《私募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
(5)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6)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出资款,承担合伙协议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及
其他相关费用;
(7)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
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8)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其
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9)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10)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11)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12)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②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安排
“6.4.4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合伙协议,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按照合伙协议,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
(3)提议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与合伙人大会会议;
(4)根据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私募基金托管人,对于私募基金
托管人违反合伙协议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5)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
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
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可能带来的风险;
(6)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及后续信息更新;
(2)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管理人义务,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3)制作调查问卷,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基金;
(4)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5)建立并保存投资者名册;
(6)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项目尽职调查、投资评价、投资
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7)聘用专业人员、中介及顾问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8)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证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金
财产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分别投资;
(9)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
益,进行利益输送;
(10)按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接受投资者和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负责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2)根据法律法规与本合伙协议的规定,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揭示合伙企业资产运作情况,包括编制和向投资者提供定期报告;
(13)保存本基金投资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
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本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10 年;
(1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
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5)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
事项;
(16)按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利益;
(17)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
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
(18)配合清算人员进行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基金业
协会并通知私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者;
(20)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本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21)基金管理人需要向各合伙人(各合伙人)报送以下信息:基金月度财
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每两周报送基金所投项目进度;重大事项报告、风险预
警报告;
(22)其他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根据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合伙协议约定,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外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可以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新乡产业基金作为新乡产业基金壹
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外的唯一合伙人,有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作出变更执行事务
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的决定。
综上所述,新乡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控制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新
乡产业基金壹号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人会议、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
理人,实现对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重要决策的控制,成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实际
控制人。
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
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
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成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并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具体分析如下:
(1)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与石旭刚关于委托股份表决权的相关约定
根据 2020 年 8 月 28 日石旭刚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的《关于杭州中威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等一揽子协议及 2021 年 10 月 21 日签署的《一
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石旭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2,392,844 股股份(占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4.00%)的表决权(包含但不限于召集 权、提案权、
提名权、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等非财产性的股东权利)独家、无条件且不
可撤销地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在石旭刚所持股份解禁后,应进一步将表决
权委托股份项下部分股份(最多 42,392,844 股、最少 32,662,950 股股份)转让给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以下简称“远期股份转让”)。
根据石旭刚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的相关协议,本次委托股份表决权的
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2021 年 2 月 9 日)起至下列情形孰晚发生时届满:
①本次发行完成(即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名下)且远
期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即远期股份登记至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名下)之日;
②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2024 年 2 月 9 日);
同时,双方约定,自远期转让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该等交割部分股份将
不再适用表决权委托的约定,并从上述表决权委托股份中相应予以扣减。
因此,在石旭刚远期股份全部转让(最多 42,392,844 股,占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14.00%;最少 32,662,95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0.79%)
完成前,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将持续享有发行人 14.00%的股票表决权。
(2)本次发行完成之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将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并取
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前后,
公司股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 持股 拥有表决权 表决权 持股股数 持股 拥有表决权 表决权
(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石旭刚 104,790,368 34.61% 62,397,524 20.61% 104,790,368 29.83% 62,397,524 17.76%
新乡产业基金
壹号
樊洁琛 4,514,110 1.49% 4,514,110 1.49% 4,514,110 1.29% 4,514,110 1.29%
何树新 4,054,900 1.34% 4,054,900 1.34% 4,054,900 1.15% 4,054,900 1.15%
杭州中威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
持股计划
朱广信 3,142,840 1.04% 3,142,840 1.04% 3,142,840 0.89% 3,142,840 0.89%
陈正荣 1,780,000 0.59% 1,780,000 0.59% 1,780,000 0.51% 1,780,000 0.51%
杨美君 1,300,000 0.43% 1,300,000 0.43% 1,300,000 0.37% 1,300,000 0.37%
株洲市国投创
盈私募股权基
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王慷 1,213,900 0.40% 1,213,900 0.40% 1,213,900 0.35% 1,213,900 0.35%
其他 152,825,568 50.47% 152,825,568 50.47% 152,825,568 43.51% 152,825,568 43.51%
合计 302,806,028 100.00% 302,806,028 100.00% 351,262,073 100.00% 351,262,073 100.00%
由上表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目前股权较为分散,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仅
为石旭刚和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本次发行完成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有发行人
表决权比例为 32.76%,远高于公司第二、三大股东(石旭刚、樊洁琛)合计持
有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 19.05%,并成为上市公司唯一表决权比例超过 30%的股
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0 规定,“发行人股权较
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 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
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完成之后新乡产业
基金壹号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根据石旭刚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的《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之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在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2 个月内,石旭刚应配合新乡
产业基金壹号完成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具体如下:
①上市公司董事会应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新乡产业基金
壹号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3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石旭刚有权向上市
公司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和 1 名独立董事,双方应促使对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协议双方保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另
一方提名的董事人选投赞成票。
②上市公司监事会应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新乡产业
基金壹号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2 名股东监事,石旭刚应促使和推动新乡产业基
金壹号提名 2 名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
③在双方推荐的董事当选上市公司董事后,石旭刚提名且当选的董事应就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提名且当选的董事当选上市公司董事长投赞成票。
④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提名且当选的董事有权推荐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石旭刚提名且当选的董事应当对此投赞成票。
通过上述协议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将能够实现对上
市公司董事会的控制,进而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综上所述,鉴于上市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本次发行完成后,新乡产业基金
壹号持有发行人表决权比例为 32.76%,成为上市公司唯一表决权比例超过 30%
的股东;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能够控制上市公司的董事
会,并有权推荐上市公司主要高管人员,实现对上市公司的管控。因此,新乡
产业基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并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3)本次发行完成之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能够成为发行人稳定的控股股
东,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如前所述,由于石旭刚将发行人 14.00%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与新乡产业基
金壹号存在有效期,为判断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是否能够成为发行人稳定的控股
股东,特对上述委托表决权期限届满前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情况进行如下分析:
况
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前,如前所述,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因持有发行人表
决权比例为 32.76%,成为上市公司唯一表决权比例超过 30%的股东;并通过控
制董事会等,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况
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后,即远期股份转让全部完成且不早于 2024 年 2 月
股情况分析如下:
远期股份转让前 远期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 转让 32,662,950 股 转让 42,392,844 股
持股股数 持股股数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石旭刚 104,790,368 29.83% 72,127,418 20.53% 62,397,524 17.76%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72,680,545 20.69% 105,343,495 29.99% 115,073,389 32.76%
樊洁琛 4,514,110 1.29% 4,514,110 1.29% 4,514,110 1.29%
何树新 4,054,900 1.15% 4,054,900 1.15% 4,054,900 1.15%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2021 年 3,664,942 1.04% 3,664,942 1.04% 3,664,942 1.04%
员工持股计划
朱广信 3,142,840 0.89% 3,142,840 0.89% 3,142,840 0.89%
陈正荣 1,780,000 0.51% 1,780,000 0.51% 1,780,000 0.51%
杨美君 1,300,000 0.37% 1,300,000 0.37% 1,300,000 0.37%
株洲市国投创盈私
募股权基金合伙企 1,294,900 0.37% 1,294,900 0.37% 1,294,900 0.37%
业(有限合伙)
王慷 1,213,900 0.35% 1,213,900 0.35% 1,213,900 0.35%
其他 152,825,568 43.51% 152,825,568 43.51% 152,825,568 43.51%
合计 351,262,073 100.00% 351,262,073 100.00% 351,262,073 100.00%
注:上述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持股情况为基础,同时假设本次发
行已完成。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石旭刚远期股份转让数量为 32,662,950 股至 42,392,844
股的区间内,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股比例区间为 29.99%至 32.76%;对应公司第
二、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区间为 21.82%至 19.05%,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股比
例明显高于公司第二、三大股东持股比例。
综上所述,根据一揽子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 2 个月内,新乡
产业基金壹号通过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选,能够实现对上市公司董事
会的控制;同时,在委托表决权期限届满前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有上市公
司的表决权比例均明显高于公司第二、三大股东合计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亦能
够从表决权层面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有效控制。因此,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能够成
为上市公司稳定的控股股东,并实现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4)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有发行人表决权比例超过 30%后豁免要约收购事
宜已经上市公司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同意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发出
收购要约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完成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直接持有和拥有表
决权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超过 30%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并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且能够实现上市公司后续控制权稳定。
因此,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作为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
规定。
四、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受让股份、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等成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国资审批程序及其依据
(一)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受让股份、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等成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无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系有限合伙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第七十八条规定,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
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督管理另行规定。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因此新乡市财政局承担新乡市国资委的职责。
根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市属企业投资监管工作的意见》(新财产权〔2018〕
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具体投资项目
进行审核或备案。
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控制权相关问题的说明》:“经咨询省政府国资委,根据《上市公司国有
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文件精神,新乡市
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本次收购不
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请你单位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改
进和规范市属企业投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财产权〔2018〕4 号)等
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述文件,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受让股份、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等成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由新乡投资集团按照新乡市
财政局关于市属企业投资监管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即可。
经查询,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涉及审批事项的
案例总结如下:
序 合伙企业名称 受让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履行的程序说明
号 及基本情况 股份情况
智成产业投资基 受让富国平、 2019 年 4 月 23 日锦富技术披露的《海
金(有限合伙) 杨小蔚持有的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
( 以 下简 称 “智 锦 富 技 术 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披
锦富技术
(300128)
泰兴市城东高新 锦富技术第一 份事宜,并作为履行内部决策和审批的
技术产业园区管 大股东 全部程序。
理委员会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审委会议准
控共赢股权投资 与深圳市投资
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中披露:根据《上
铁汉生态 基金合伙企业 控股有限公司
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
(300197), (有限合伙)(以 共同受让刘水
现已更名为 下 简 称 “投控 共 持有的铁汉生
有股东认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监
节能铁汉 赢基金”); 态 231,246,765
督管理另行规定”之规定,国有出资的有
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因此投
深圳市国资委
控共赢基金通过协议受让公司股份无需
履行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批
程序。
注:信息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受让股份、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等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履行的程序与上述案例类似,无需国有出资机构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
行审批。
(二)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受让股份、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等成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已履行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权相关问题的说明》:“我单位已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
和规范市属企业投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财产权〔2018〕4 号)等相
关规定履行完成全部决策程序,并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有限合伙)关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杭
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问题的说明》:“我单位已就本次收购事项
履行完成全部决策程序,并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会议,全体 5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表决同意收购中威电子的控股权。2021
年 1 月 25 日,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出具《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壹号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收购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问题的说明》:
“经
论证分析,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已就本次收购事项履行完成全部决策程序。新乡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新乡产业基
金壹号均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综上所述,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受让股份、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等成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无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且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内
部审批程序。
五、石旭刚所持委托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行使表决权的股票限售期满时间及
后续转让具体计划
(一)股票限售期满时间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石旭刚持有中威电子 104,790,368 股股票,并将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2,392,844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4.00%)的
表决权(包含但不限于召集 权、提案权、提名权、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等
非财产性的股东权利)独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石旭刚担任中威电子董事长,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据此计算,石旭刚未来两年每年
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如下:
持股数量 2021 年可转让数量 2022 年可转让数量 2023 年可转让数量
名称
(股) (股) (股) (股)
石旭刚 104,790,368 8,029,217 24,190,288 18,142,716
注 1:假设石旭刚目前持有中威电子无限售股票 8,029,217 股在 2021 年可以完成转让。
注 2:2023 年石旭刚可转让股票数量是在假设 2022 年石旭刚全部转让解限售股票
石旭刚所持委托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行使表决权的股票为 42,392,844 股,根据
上表,假设在满足上述假设条件(1、目前石旭刚持有的无限售股票 8,029,217
股在 2021 年可以完成转让;2、2022 年和 2023 年石旭刚每年均转让其当年全部
的解限售股票 ),则 2021 年至 2022 年石旭刚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同时,考虑到石旭刚远期股份转让数量最少 32,662,950 股、最多 42,392,844
股,则石旭刚所持委托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行使表决权的股票按照远期股份转让
数量的上限和下限来测算,在 2023 年股票限售期即届满,并可完成转让。
鉴于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威电子除了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石旭刚外不
存在持有表决权超过 5%的股东,根据本题回复之“三”之“(二)结合新乡产
业基金壹号经营决策情况、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权利义务安排,说明新乡市人
民政府作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作为发
行对象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之“2、新乡产业基金壹
号作为发行对象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之“(2)本次发行
完成之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能够成为发行人稳定的控股股东,并实现上市公司
控制权稳定”测算,在本次发行完成以及远期股权转让完成后,新乡产业基金壹
号持股比例区间为 29.99%至 32.76%;对应公司第二、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区
间为 21.82%至 19.05%,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股比例明显高于公司第二、三大股
东持股比例,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能够成为上市公司稳定的控股股东,保证上市公
司控制权的稳定。
(二)后续转让具体计划
根据 2020 年 8 月 28 日石旭刚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的《关于杭州中威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等一揽子协议及 2021 年 10 月 21 日签署的《一
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石旭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2,392,844 股股份(占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4.00%)的表决权(包含但不限于召集 权、提案权、
提名权、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等非财产性的股东权利)委托给新乡产业基
金壹号。在石旭刚所持股份解禁后,应进一步将表决权委托股份项下部分股份(最
多 42,392,844 股、最少 32,662,950 股股份)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该等股份
在交割完成后即归属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届时将不再适用表决权委托的约定,表
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将相应予以扣减。远期股份转让的具体数量、价格等,以届
时双方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石旭刚所持股份尚未进一步解禁,双方还未就远
期股份转让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
六、请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出具“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
人的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
经核查,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已经出具承诺,承诺本次向其发行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之“三、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方案概要”之“(六)限售期”中公开披露了上述承诺,披露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请发行人规范发行方案及相关认购协议,披露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认购
股票数量区间的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数量是否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本次发行对象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一名投资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股票数量为 48,456,045 股,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282,983,302.80 元。
根据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与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及 2021 年 10 月 21 日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且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将以现金认购本
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即认购股票数量 48,456,045 股,募集资金金额 282,983,302.80
元。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之“三、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方案概要”之“(五)发行数量”中补充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8,456,045 股(含本数),不
超 过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16% , 本 次 发 行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金壹号拟全额认购,即认购股票数量 48,456,045 股,募集资金金额 282,983,302.80
元。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
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揽子协
议之补充协议》《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等协议;
乡产业基金壹号签订的《股份质押协议》《补充质押协议》等相关文件;
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权益登记日:2021 年 9 月 30 日)、《证券
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权益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等相关文件,了
解石旭刚股票的质押冻结情况;
的计划及其个人负债等情况;
公开网等公开网站,了解石旭刚涉及的诉讼或债务纠纷等情况;
(http://www.sse.com.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开网
站检索查询合伙企业控制上市公司的案例,了解相关情况;
产业基金出资银行回单等资料;
金壹号委派投资决策委员的会议文件,了解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投资决策委员的构
成;
取得了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新乡产业基金、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海泰天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海泰明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工商底档文件;
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问题
的说明》、新乡投资集团出具《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
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问
题的说明》、新乡产业基金出具《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杭州中威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问题的说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出具《新乡市新投产业
并购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收购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相关问题的说明》;
投资集团等相关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文件;
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针对上述问题一、二、三、四,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套文件、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套文件、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协议;
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订的《股份质押协议》《补充质押协议》等;
数据表》(权益登记日:2021 年 9 月 30 日)、《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权益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取得了石旭刚出具的确认文件;
理有限公司、其间接股东新乡投资集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海泰明志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北京海泰天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内档;
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问题
的说明》、新乡投资集团出具《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
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问
题的说明》、新乡产业基金出具《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杭州中威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问题的说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出具《新乡市新投产业
并购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收购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相关问题的说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产业基金壹号,但并未设置平仓线。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石旭刚财务状况
良好,不存在违约情形。石旭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市值(以 2021 年 10 月末公
司股票收盘价计算)覆盖上述股票质押对应债务本金余额的 146%以上。结合相
关质押协议的约定,石旭刚所质押的股票目前不存在较大平仓风险。新乡产业基
金壹号通过本次发行成为控股股东已经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不确定性;
司控制权而成立,除投资发行人外,未有其他投资;本次通过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的形式控股上市公司的原因为新乡投资集团希望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和经
验开展上市公司收购相关事宜;经查询,通过合伙企业的形式控股上市公司的做
法较为常见,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符合相关规定,新乡产业基
金壹号及其间接控制主体新乡投资集团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能够保持发行人控
制权稳定;
期并未发生变化;通过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经营决策、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和各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来看,新乡市人民政府作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实际
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充分,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作为发行对象符合《注册办法》第五
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份等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无需履行国资
审批程序;
基金壹号行使表决权的股票限售期为 2023 年;根据《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等一揽子协议,石旭刚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对于转让委
托表决权项下的股权进行了相应约定,但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由于石旭刚
所持股份尚未进一步解禁,双方还未就远期股份转让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的承诺,并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壹号拟认购股票数量为 48,456,045 股,募集资金金额为 282,983,302.80 元。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认购数量与公司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一、二、三、四,发行人律师认为:
产业基金壹号,但并未设置平仓线。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石旭刚财务状况
良好,不存在违约情形。石旭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市值(以 2021 年 10 月末公
司股票收盘价计算)覆盖上述股票质押对应债务本金余额的 146%以上。结合相
关质押协议的约定,石旭刚所质押的股票目前不存在较大平仓风险。新乡产业基
金壹号通过本次发行成为控股股东已经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不确定性;
司控制权而成立,除投资发行人外,未有其他投资;本次通过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的形式控股上市公司的原因为新乡投资集团希望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和经
验开展上市公司收购相关事宜;经查询,通过合伙企业的形式控股上市公司的做
法较为常见,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符合相关规定,新乡产业基
金壹号及其间接控制主体新乡投资集团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能够保持发行人控
制权稳定;
期并未发生变化;通过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经营决策、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和各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来看,新乡市人民政府作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实际
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充分,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作为发行对象符合《注册办法》第五
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份等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无需履行国资
审批程序。
问题二
发行完成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乡市人民政府将
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控制主体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乡投资集团)将成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下属两家子
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及新乡投资集团均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及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
诺函》。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新乡市人民政府控制的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相
同或相似的企业情况,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问答》问题 1 中的要求,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对
于已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结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类收
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同业竞争是否会导致双方的非
公平竞争、利益输送或让渡商业机会情形、对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等,说明上
述同业竞争是否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请发行人结合目前经营情
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述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
业务的后续安排,以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具体安排及实施计划,在前
述安排及计划实施前如何避免出现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进一步强化相关
措施的可操作性;(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新乡市人民政府控制的相关企业的关
联交易情况,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募投
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拟采
取的避免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一、新乡市人民政府控制的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企业情况,
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 中的
要求,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对于已存在同业竞争的业
务,结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
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同业竞争是否会导致双方的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或
让渡商业机会情形、对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等,说明上述同业竞争是否会对发
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
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 对于存在
同业竞争情况的要求如下: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
增同业竞争,认定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结合竞争方与发行人的
经营地域、产品或服务的定位,同业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的非公
平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存在利益输送、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
争方之间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情形,对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等方面,核查
并出具明确意见。重大不利影响的认定标准参照本所首发审核问答相关内容。发
行人应当结合目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未来对
上述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业务的安排,以及避免出现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
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5 对于关于
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规定如下: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
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 30%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对于已存在同业竞争的业
务,结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
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同业竞争是否会导致双方的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或
让渡商业机会情形、对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等,说明上述同业竞争是否会对发
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产生的同业竞争是否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分析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增同业竞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新乡产业基金
壹号,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新乡市人民政府。由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化导致发行人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间接控制主体新乡投资集团控制的河南新
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乡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家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同业竞争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控制的企业与发行
人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除投资发行人之外,不存在其
他投资情形。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已经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对中威电子保持实质性控制
关系期间,本合伙企业将根据业务板块划分、整体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适当安排,
将不会采取控股方式直接或间接新增国内外智能化安防、智慧城市、智能视频云、
公共安全视频大数据技术等领域的销售与服务业务(以下简称“主营业务”)。
本合伙企业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新增从事
上述业务。如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威电子上
述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本合伙企业同意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
以有利于中威电子的利益为原则,通过采取并购重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业
务经营委托、股权委托或将新业务机会赋予中威电子及其子公司等多种方式予以
消除。
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能形成竞争,本合伙企业同意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收购本合伙企业与该等产品或服
务有关的资产或本合伙企业在子企业中的全部股权。
本合伙企业将赔偿上市公司的实际损失。
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因此,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间接控制主体新
乡投资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主要业务情况说明》,并经中介机构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等公开网站查询核实,截至本说明出
具日,新乡投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①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情况
企业级次及直接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注)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河南新投信息产
业有限公司
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
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企业级次及直接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注)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施工;
新乡保障房投资 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土地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 整理、拆迁与投资;建筑材料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新乡新投酒店管 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住宿;餐饮;旅行社服务;
理有限公司 室内专项体育场所管理服务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水利水
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装修装饰工程、
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
水防腐保温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新乡建工建设有
限公司
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
工程、施工劳务工程的专业承包;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
械租赁、城市园林绿化及养护。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
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工程、公用工程、地基与
河南福众建筑工 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
程有限公司 高耸构筑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以
上范围凭资质证经营)
新乡市铁西旧城 以自有资金对旧城改造及拆迁投资、以自有资金对城市基
司 建筑材料销售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
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服务;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新乡市鑫房置业
有限公司
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
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工程管理服务(不含投资、担保);招标代理;土地规划
新乡新投工程管 咨询、工程监理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
理有限公司 询服务;建筑工程设计咨询;项目审计服务;财务咨询管
理服务;房地产评估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新乡市湖畔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房地产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乡市城投滨河
四级企业 房地产开发、销售,电力供应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51.96%)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
营(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新乡高新建设开
发有限公司
运营;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
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计算机系统集成产品、通信设备的销售、服务和维护;互
联网、物联网的数据服务;软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
售、服务和维护;数字内容服务;增值电信业务服务及代
新乡云政科技信
息有限公司
能化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
与安装;信息系统规划、设计、测评、咨询的服务;产业
园区的建设运营管理;电器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
企业级次及直接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注)
电子产品的销售及售后维修服务;百货零售;卷烟、雪茄
烟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的批发和零售;
金属制品的批发及零售;灯杆、垃圾清洁车、新能源充电
桩的销售
工程塑料研发、工程塑料、改性树脂、化工产品(不含易
新乡市昆仑橡塑
有限公司
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和相关文件经营)
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的
研发、销售与售后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综合布线及相
河南金信计算机 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代理;
有限公司 互联网、物联网的信息服务;电器设备、办公家具、办公
用品、电脑、耗材的销售及售后维修服务。涉及许可经营
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河南省新投云软 软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硬件销售及售后服务;教育咨询
件开发有限公司 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大数据资产交易;大数据金融衍生数据的
河南平原大数据 设计及相关服务;大数据清洗及建模技术开发;大数据相
司 构建数据分析系统服务;数据资产评估业务;数据资产咨
询服务
改性高强度聚苯乙烯生产(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
新乡众邦化工有 三级企业
限公司 (59.71%)
营,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新乡众邦化工新 改性高强度聚苯乙烯专用塑料生产、研发销售,塑料制品
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大数据软件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大数据及智能化工程设
计、施工、咨询;大数据清洗及建模技术开发;企业征信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策划服
务;软件开发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件
河南平原大数据
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
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大数据中心(园区)与运营管理(未经
司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
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该
公司尚未实际运营
智慧城市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公共设施建设;专业
停车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智能停车场的设计、
安装及咨询服务;智能停车场及立体停车库的建设、运营、
新乡智慧城市建
设管理有限公司
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洗车服务;通信设备和设施租赁及
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
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安全设备制
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
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
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
河南新电信息科 三级企业
技有限公司 (71.12%)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
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
仓储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
企业级次及直接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注)
统集成;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洗浴服务;生活美容服
务;足浴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旅游业务;
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歌舞娱乐
活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身休闲活动;棋
新乡新投酒店产
业管理有限公司
饰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
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业务培训(不含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
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酒店管理;
柜台、摊位出租;婚庆礼仪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洗浴服务;生活美容服
务;足浴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旅游业务;
烟草制品零售;歌舞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
河南省新乡宾馆
销售预包装食品);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洗烫服
务;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司
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停车场服务;业务培训(不
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
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酒店管理;
柜台、摊位出租;婚庆礼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洗浴服务;生活美容服
务;足浴服务;旅游业务;烟草制品零售;歌舞娱乐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身休
新乡市九州宾馆 闲活动;棋牌室服务;洗烫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
有限公司 饰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
停车场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
教育培训活动);酒店管理;柜台、摊位出租;婚庆礼仪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新乡市金悦假日
司
新乡新投道路建 公路工程建设及运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
设有限公司 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新乡卫河环境治 区域环境治理;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农业、林业的
理建设开发有限 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与建设管理运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
企业级次及直接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注)
公司 产的管理与经营;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项
目管理;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自有房屋租赁;五金、建材产品批发、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建设工程施工;管道工程建筑(不含危险化学品及
燃气输送管道);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河湖治理及防洪设
施工程建筑;绿化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
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新乡市卫岸建设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
开发有限公司 市政设施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施工
新乡市卫风建设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
开发有限公司 市政设施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施工
新乡市卫畔建设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
开发有限公司 市政设施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施工
新乡平原铁路投 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及管理;场站土地综合开发;物
资有限公司 业管理;广告经营业务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
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竞赛组织;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办公用品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
票务代理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体育赛事策划;文化娱
乐经纪人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
新乡市平原新投
品除外);礼仪服务;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物业
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
司
租赁;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演出场所经营;餐
饮服务;电影放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电影放映、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停
车服务、零售、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
新乡市新星剧场
有限公司
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污水、污泥处理、市政工程施工(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
新乡市排水工程
有限公司
范围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污水处理、环境信息收集、环保技术及设备的研发、销售、
安装、服务;烟气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固体废弃物
河南新投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程、市政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对外贸
易经营
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
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网络技术服务;软件
开发;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
版发行);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体育赛事策划;
新乡市新投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
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乐器维修、调试;乐器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票务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游乐园服务(除
企业级次及直接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电影放映;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新乡市土地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建设项目所需的工
新乡市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
营)
山羊皮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有毒、
新乡市金象皮革 三级企业
有限公司 (53.43%)
证经营的项目凭证经营)
新乡市交通道路
交通道路、高速公路投资与开发、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
(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司
新乡市诚通置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
有限公司 凭许可证经营)
新乡市诚通公路
公路养护工程、绿化工程施工(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
许可证经营)
任公司
园区规划设计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租赁;房地产招商引
新乡市卫北经济
投资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
新乡市经济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市城投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乡市翔展置业
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市凤展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乡市鸿展置业
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
家政服务;日用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
新乡市新投智慧
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
务;园区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销售代理;洗车服务;
限公司
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住房租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投资、运营、维护、租赁;工程建设、
新乡市宏展建设 四级企业 水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材料、
工程有限公司 (94.99%) 建筑装饰材料、防腐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的销售*(涉及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河南新投保税物
流有限公司
新乡市新投产业
并购投资基金合 二级企业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涉
伙企业(有限合 (99.30%)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伙)
企业级次及直接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注)
新乡市新投产业
并购投资基金壹 三级企业
号合伙企业(有限 (99.99%)
合伙)
新乡市新投产业
并购投资基金贰 三级企业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号合伙企业(有限 (99.98%)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合伙)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
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
河南太行投资担 二级企业
保有限公司 (98.23%)
经营)
冶金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
料、钢材、普通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水泵及配件、化工
原料及产品(不含危化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兼散
新乡市城投商贸
有限公司
含危化品)、电脑软硬件、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体
育用品(不含弩)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以上各项凡
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及国家禁止经营项目除外)
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对水利设施建设投资;市政工程及
新乡太行基础设 二级企业 养护、园林绿化工程;土地开发、资产管理服务。建材、
施建设有限公司 (78.26%) 五金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
新乡新投建设发 开发服务;土地开发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建筑材料批发
展有限公司 零售;园林绿化施工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
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原阳县新投建设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市政道
发展有限公司 路工程建设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文物保护工
程施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
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
卫辉市新投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
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休闲观光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公园
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注:新乡投资集团系新乡市人民政府控制的一级企业,其对外投资的企业级次依次递增。
②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情况
由于如下原因,以下八家公司未纳入新乡投资集团的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如
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新乡市凤泉湖实业 乡市卫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租赁销售、物业管理、项
有限公司 100%,名义持有人,未纳入公司合并 目建设管理;电力设备销
报表范围) 售
乡市卫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
河南新电固锂新能 电池及电池材料技术研
源技术有限公司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报表范围)
美康惠管理咨询 新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持股 51.00%,
(河南)有限公司 实际持股比例为 17.85%,未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河南新焦城际铁路 平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0%,另 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建设
有限公司 一股东亦持股 50%,未纳入公司合并 及管理
报表范围)
新乡市卫滨区贾屯 100.00%(由新乡投资集团子公司新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乡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持股 100%)
河南省新乡市物资 100.00%(全民所有制企业,未纳入 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备、
贸易中心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轻工材料;自有房屋租赁
根据上述列表并经核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新乡投资集团控制的河
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乡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家公司部分主营业
务与中威电子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上述企业 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的收入、毛
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发行人存在同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公司名称
业竞争的业务 收入 毛利 收入 毛利
河南新电信息科 电子与智能化系
技有限公司 统集成工程
新乡智慧城市建 智慧城市信息化
- - - -
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
合计 652.13 251.69 1,557.13 262.83
发行人主营业务 14,853.28 4,830.48 19,945.33 2,386.44
占比 4.39% 5.21% 7.81% 11.01%
由上表可知,2020 年度,新乡投资集团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关
系的业务合计收入、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7.81%、
业务合计收入、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4.39%、5.21%,
均远低于 30%,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根据上述列表并经核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新乡投资集团控制的河
南新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新乡云政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河南金信计算机有限公
司、河南平原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美康惠管理咨询(河南)有限公司和新
乡建工建设有限公司 6 家公司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存在一定重叠,但在实际开展业
务过程中并不存在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情形。针对该种情形,新乡投资集团已经
出具承诺,上述 6 家公司未来不新增与中威电子相同或相似的经营范围,且在今
后开展业务过程中,不经营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除此之外,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新乡投资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
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针对潜在同业竞争关系,为保障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新乡投资集团
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对中威电子保持实质性控制关系
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业务板块划分、整体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适当安排,将不会
采取控股方式直接或间接新增国内外智能化安防、智慧城市、智能视频云、公共
安全视频大数据技术等领域的销售与服务业务(以下简称“主营业务”)。本公
司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新增从事上述业务。
电子上述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
以有利于中威电子的利益为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业务
调整等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可能对上市公
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控制的 2 家企业(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新乡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与中威电子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本公司承诺在成为中威电子间接控股股东之日起,以如下方式避免、减少或消除
同业竞争情形:
①对于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司成为中威电子间
接控股股东之日起 1 年内,将以股权出售、资产/业务合并、资产剥离或收购方
式,将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业务或整体并入上市公司或出售给
无关联第三方。
自本公司成为中威电子间接控股股东之日起至上述同业竞争情况整改完毕
之日(以下简称“过渡期”),本公司将按季度根据财务报表及在手订单进行分
析并预测,确保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低于 30%,确保其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情形。
②对于新乡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司成为中威电
子间接控股股东之日起,除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第①项承诺予以
规范外,本公司将严格控制新乡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
务,承诺不以其自身名义独立实施或主动承接与中威电子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如存在与中威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潜在业务机会的,将在合法合规情况下,
并按照本承诺函第 4 条的约定将该等业务或机会优先让予上市公司,确保其与上
市公司不发生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控制的 6 家企业(河南新投信息产业有
限公司、新乡云政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河南金信计算机有限公司、河南平原大数
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美康惠管理咨询(河南)有限公司、新乡建工建设有限公
司)存在部分经营范围与中威电子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但实际经营业务实质上不
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上述 6 家公司未来不新增与中威电子相同或相似的
经营范围,且在今后开展业务过程中,不经营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
质性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产品或服务
有可能形成竞争,本公司同意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收购本公司与该等产品或服务有
关的资产或本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全部股权。
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
合理、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优先让予上市公司,但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者
相似的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若上市公司
决定不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或者在收到本公司的通知后 30 日内未就是否接受
该新业务机会通知本公司,则应视为上市公司已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本公司或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自行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并自行从事、经营该等业务。
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的实际损失。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承诺函自出具日起生效,本公司之前出具的与本承诺函不一致的,以本承
诺函为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间接控制主
体新乡投资集团控制的 2 家企业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但是存在同业竞争业务
的收入及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的比例远低于 30%,不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
(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新乡市人民政府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发行人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乡市
国资委”)承担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因此新乡市财政局承担新乡市国资委的职
责,是代表新乡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
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
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因此,新乡市财政局仅代表新乡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辖区内国有
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
也不干预新乡市属企业(即新乡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
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下属企业生产经营具体事项。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监管企业名单》、各一级企业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中介
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等公开网站查询核实,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由新乡市人民政府控制的一级企业共 9 家、二级企业 47 家、三
级企业 40 家、四级企业 21 家、五级企业 1 家,合计 118 家(均由新乡市财政
局负责监管)。上述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级次及直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接持股比例
对电力、公交、制造业、物流业、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
新乡投资集团有 一级企业
限公司(注) (86.81%)
许可证经营)
新乡文化产业投 一级企业 文化及相关产业投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中凡
资有限公司 (100%) 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和相关文件经营)。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
中原文产创业投 二级企业
资有限公司 (80%)
顾问机构(以上经营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
可证和相关文件经营)。
以参股、控股、债权投资等方式进行的直接投资和资产
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受托管理和经营政府相关的专项
新乡平原发展投 一级企业
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经批准的其他经营业务)。涉及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以参股、控股、债权投资等方式进行的直接投资和资产
新乡发投股权投 二级企业
资有限公司 (100%)
(经批准的其他经营业务)
从事绩效评价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绩效评价咨询与服务;政府采购代
新乡亚太绩效评 三级企业 理;招标代理;绩效评价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科技项
价有限公司 (51%) 目代理服务;科技项目招标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
科技成果鉴定服务;技术市场管理服务;科技企业技术
扶持服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
对外投资;对政府引导项目进行投资;对基础设施项目
新乡沿黄生态投 二级企业 进行投资和管理,咨询;对农林、健康、生态、科技、
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文旅产业进行直接投资和管理、咨询;资产管理。(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
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
询;城市公园管理;农副产品销售;酒店管理;餐饮管
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赛事策划;客运
索道经营;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
新乡沿黄旅游开 三级企业
发有限公司 (100%)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国际道
路旅客运输;餐饮服务;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企
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
物业管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房屋拆迁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会议及
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
新乡黄海置业有 三级企业
限公司 (100%)
理服务;财务咨询;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
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水力发电;供电业
新乡沿黄绿色能 三级企业
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节能管理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物业管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农业生态公园项目投资、开发和管理;土地整理;生态
新乡沿黄农业生
三级企业 环境整治;旅游资源项目开发、经营、咨询和管理;景
(100%) 区开发、运营和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公司
物业管理和服务。
农场开发、经营和管理;土地整理;农业信息咨询服务,
农耕文化传播、服务;畜牧养殖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技
新乡沿黄大河有 术咨询;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和销售;仓储、物流
三级企业
(100%)
公司 农业观光旅游,果蔬采摘;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会议、
会展服务;广告制作、发布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和服
务。
新乡沿黄汇农发 三级企业 土地整理、土地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
展有限公司 (100%) 咨询和管理。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餐
饮服务;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
态保护区管理服务;植物园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
新乡沿黄园林生 三级企业 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文
态建设有限公司 (51%) 化场馆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摄影扩印
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
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人工造林;休闲观光
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对外投资;对政府引导项目进行投资;对基础设施项目
原阳县沿黄生态 三级企业 进行投资和管理,咨询;对农林、健康、生态、科技、
建设有限公司 (51%) 文旅产业进行直接投资和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土地
整理;乡村环境治理。
原阳县沿黄河砂 四级企业 河砂开采、销售;河道疏浚;建筑材料销售;采砂技术
经营有限公司 (100%) 咨询;场地租赁。
对外投资;对政府引导项目进行投资;对基础设施项目
封丘县沿黄生态 三级企业 进行投资和管理,咨询;对农林、健康、生态、科技、
建设有限公司 (51%) 文旅产业进行直接投资和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建筑
材料生产、销售;土地整理;乡村环境治理。
封丘县沿黄河砂 四级企业 河道采砂;河道疏浚;采砂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
经营有限公司 (100%) 场地租赁。
对外投资;对政府引导项目进行投资;对基础设施项目
长垣市沿黄生态 三级企业 进行投资和管理,咨询;对农林、健康、生态、科技、
建设有限公司 (51%) 文旅产业进行直接投资和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建筑
材料生产、销售;土地整理;乡村环境治理(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
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河道疏浚及河砂开采;砂石及建筑材料储运、销售;采
长垣市沿黄河砂 四级企业
经营有限公司 (100%)
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对政府引导项目进行投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和
新乡平原示范区
三级企业 管理、咨询;对农林、健康、生态、科技、文旅产业进
(51%) 行直接投资和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建筑材料生产销
限公司
售。
新乡平原示范区
四级企业 采砂技术咨询;河道疏浚及河砂开采;沙石及建筑材料
(100%) 储运、销售;场地租赁。
限公司
一般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代理;贸易
经纪;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
河南沿黄鑫汇洋
三级企业 相关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
(51%) 览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司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
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新乡发投基因中 基因中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租赁;物业
二级企业
(60%)
公司 营
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基金项目管理、项目投资业务管理
新乡平原国资经
一级企业 及经营;企业资产收购、管理及处置;企业和资产托管;
(100%) 企业重组、并购、顾问及代理;接收、管理和处置不良
公司
资产;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新乡市平原国资 国有资产管理;企业资产收购、管理及处置;接收、管
二级企业
(100%)
理有限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
新乡市平原国资
二级企业 食品、日用百货、初级农产品销售;房屋租赁服务;餐
(100%) 饮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水、电、暖安装;垃圾清运服
司
务;绿化工程;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公交场站综合开发
及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车辆租赁、车辆维修、汽车充
新乡市公共交通
一级企业 电服务、汽车配件销售;公交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100%) 代理、旅游客车运输;驾校培训;机动车燃油零售、机
司
动车天然气零售、加氢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凡
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新乡市公交出租 二级企业 城市出租汽车客运(以上经营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
汽车有限公司 (100%) 项目凭许可证和相关文件经营)。
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
新乡公交汽车维 二级企业 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
修有限公司 (100%)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洗车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租赁;汽车拖车、求援、清障
新乡市公交安驿 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
二级企业
(100%)
公司 计、代理;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二手车经销;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租赁;婚庆礼仪服务;代驾服务;机动
车修理和维护;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
新乡公交汽车租 二级企业
赁服务有限公司 (100%)
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杂
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纸制品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物业管理;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
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
新乡公交商贸有 二级企业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
限公司 (100%) 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
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
(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新乡市白小屯机
二级企业
(100%)
测站
新乡市新辉场站 其他企业管理服务(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
二级企业
(100%)
司 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戏剧、歌舞、杂技、武术、模特剧(节)目的创作;文
新乡市演艺有限 一级企业
责任公司 (100%)
售;戏曲、杂技、歌舞、音乐表演
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各种纤维及相
关服装、服饰、产业用产品的织造、印染、制造、销售
新乡白鹭投资集 一级企业 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原材料、生产设备、配件、仪器、
团有限公司 (90%) 仪表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生产
技术和副产品的销售和进口、房屋、设备、土地等资产
租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
各种纤维、纱线研发制造加工;进出口贸易;纸箱制造、
新乡白鹭精纺科 二级企业
技有限公司 (100%)
赁。
新乡白鹭新材料 二级企业
有限公司 (100%)
针织面料、服装,生产销售;纺织原料、纺织品、印染
新乡市华鹭科技 二级企业 品销售;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料、机械设备、技术的进出
有限公司 (99%) 口业务及企业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物业管理水电暖安装与维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日杂用品百货批发零售房屋租赁生活美容美发餐饮洗浴
新乡市白鹭物业 二级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100%)
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
有效许可证经营、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粘胶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等
深加工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
务;副产品元明粉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
新乡化纤股份有 二级企业
限公司 (30.17%)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
对外供热及相应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
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来料加工
新疆白鹭纤维有 三级企业 和“三来一补”业务,棉浆粕、粘胶纤维的制造和销售,
限公司 (100%) 纱、线、纺织品的制造和销售;粘胶纤维面料、里料的
制造与销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职业技能培训,房屋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新乡市星鹭科技 三级企业
有限公司 (100%)
新乡市白鹭能源 三级企业
服务有限公司 (100%)
新乡市兴鹭水务 三级企业
有限公司 (90%)
纤维素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
等深加工和销售;棉浆粕的制造与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新疆天鹭新材料 三级企业 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务;副产品元明粉的销售;货物
科技有限公司 (100%)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来料加
工、来料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特
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新乡市市政工程 一级企业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
处有限公司 (90%) 工;水泥制品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砼结构构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市政道路、桥梁建筑工程、市政公用给排水管道安装、
新乡市第二市政 二级企业
工程有限公司 (89.67%)
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新乡市通达新型
二级企业 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混凝土制造(国
(100%) 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司
新乡市东延市政
二级企业
(100%)
司
工程有限公司 (100%) 务、管道安装、路灯工程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
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房屋
拆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
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劳务
河南投拓建设工 二级企业
程有限公司 (100%)
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生态保
护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
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森林公园管
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新乡双宽建设有 二级企业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
限公司 (100%) 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
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
河南卫投市政工 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
程有限公司(曾用 二级企业 温工程、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幕
名:河南川筑建设 (100%) 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
工程有限公司) 子与智能化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
交通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
变电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建筑劳务分包。
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
新乡新森建设工 二级企业
程有限公司 (47.98%)
计、建设、养护、管理、技术咨询、运营维护。
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
新乡市国业建设 二级企业
工程有限公司 (28.37%)
设监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
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
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
河南电池研究院 一级企业 及助剂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
有限公司 (71.55%) 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
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新乡投资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详见上文分析。
经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河南新电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新乡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家公司外,新乡市人民政府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出具《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同业竞争
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函》:新乡市财政局是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新乡市
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新乡市财政局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不干
预所监管企业经营活动;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外,新乡市财政局所监管的其他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与中威电子不存在同业竞
争;新乡市财政局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新乡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期间,将不会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与上市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代表新乡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新乡市财政
局已经出具相关说明,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与上市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竞争方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的情形
在同业竞争的企业和发行人均按照各自内部议事规则开展经营活动,且发行人所
属的行业经过多年持续发展和市场化改革,已形成充分竞争态势,不存在非公平
竞争、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一方通过市场垄断地位侵占其他主体利益的情
形。同时,新乡投资集团也已经出具承诺,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承诺期限内解
决同业竞争,并促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
财政局出具的相关说明,新乡市财政局是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新乡市
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新乡市财政局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不干
预所监管企业经营活动,并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期间,不会进行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与上市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因此,发行人与竞争方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的情形。
(2)发行人与竞争方关于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
已出具承诺,当涉及同业竞争的企业获得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的业务机会,将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
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优先让予发行人,但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相同或者相似的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但
上述单方面商业机会让渡的承诺,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的发展造成潜在不利影响,
也未对发行人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并新增同业竞争,但新增的同业竞争业务规模较小,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毛
利比例较低;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间
接控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和代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乡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新乡市财政局均出具了相关的承诺或说明,承诺将在承诺期内解决已存在的同
业竞争并避免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导致双方产生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等情形。
为了解决已存在的同业竞争,新乡投资集团单方面做出的向发行人让渡商业机会
的承诺,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的发展造成潜在不利影响。因此,因本次发行产生的
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请发行人结合目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说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对上述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业务的后续安排,以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的具体安排及实施计划,在前述安排及计划实施前如何避免出现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进一步强化相关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立足于视频监控行业,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智能化安防、智慧城市、智
能视频云、公共安全视频大数据技术等领域。近年来公司积累了较为成熟的项目
技术与经验。未来引入新乡国资股东后将继续深耕成熟市场,同时开拓新市场,
并通过试点项目稳步推广落地。
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进一步扩充资本实力,持续对新兴
技术领域进行研发投入、布局创新产品技术,增强抗风险能力,以应对行业格局
的变革,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未来,在安防行业智能化转型、智慧城市竞争加
剧的背景下,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构筑自身的技术壁垒,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赋能视频监控产品,将“产品+服务”的传统业务模式
升级至“云服务+运营”的高效业务模式,从而实现向以 AI 视频应用为核心的行
业物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述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业务的后续安
排,以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具体安排及实施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未来发展战略,在立足现有市场的同时,还将以引入新乡国资
作为契机,积极拓展公司在河南省和新乡市的智慧城市业务。如上所述,本次发
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间接控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和
代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乡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新乡市财政局均出具了相
关的承诺或说明,对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业务,以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进行了
安排,具体的承诺或说明内容详见本题第一问之“(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
否新增同业竞争,对于已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结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同业竞争是否
会导致双方的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或让渡商业机会情形、对未来发展的潜在影
响等,说明上述同业竞争是否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之“2、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并新增同业竞争”的相
关内容。
(三)在前述安排及计划实施前如何避免出现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进一步强化相关措施的可操作性
如前所述,针对发行人与新乡投资集团控制的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乡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在整改完毕前可能出现的重大
不利影响,新乡投资集团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间接控股股东之日起 1 年内,将以股权出售、资产/业务合并、资产剥离或收购
方式,将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业务或整体并入上市公司或出售
给无关联第三方。
自本公司成为中威电子间接控股股东之日起至上述同业竞争情况整改完毕
之日(以下简称“过渡期”),本公司将按季度根据财务报表及在手订单进行分
析并预测,确保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低于 30%,确保其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情形。
电子间接控股股东之日起,除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第①项承诺予
以规范外,本公司将严格控制新乡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
业务,承诺不以其自身(含控股子公司)名义独立实施或主动承接与中威电子存
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如存在与中威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潜在业务机会的,
将在合法合规情况下,并按照如下第 3 条的约定将该等业务或机会优先让予上市
公司,确保其与上市公司不发生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
合理、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优先让予上市公司,但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者
相似的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若上市公司
决定不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或者在收到本公司的通知后 30 日内未就是否接受
该新业务机会通知本公司,则应视为上市公司已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本公司或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自行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并自行从事、经营该等业务。
综上所述,新乡投资集团已经出具承诺,并制定了在同业竞争整改完毕前避
免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措施,相关措施可操作性较强。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新乡市人民政府控制的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情况,
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
否新增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拟采取的避免关联
交易的具体措施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新乡市人民政府控制的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情况,
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与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电信息”)
签订销售合同金额为 377.23 万元。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与新乡市人民政府
控制的其他公司无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履 预估毛利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实际毛利率
行完毕 率
新乡国际商
智能化工程
合计 377.23 - - - -
发行人与新电信息就购买新乡国际商业中心酒店智能化工程项目相关设备
分别于 2021 年 5 月、2021 年 6 月签订了三笔销售合同,合同总价为 377.23 万元,
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等。
其中,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的两笔合同的毛利率分别为 21.20%和 22.10%;
同时,根据发行人成本预算,公司尚未执行完毕的金额为 361 万元的销售合同的
毛利率在 20%左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区间为 11.96%至 32.52%,
公司与新电信息签订合同的毛利率处于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区间,不
存在明显差异。
因此,公司与新电信息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价格公允。
根据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上、或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含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
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但关联董事应当
对该关联交易的表决应当回避。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 2021 年 5 月公司与新电信息签订的 2 份金额小于 300
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已经履行内部程序,由公司董事长进行了审批;对于 2021
年 6 月公司与新电信息签订的 1 份金额大于 300 万元销售合同,公司于 2021 年
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海军先生、张高峰先生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于报告期内与新电信息签订的
销售合同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
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拟采取的避免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市财政局仅
代表新乡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也不干预
所监管企业经营活动。
的避免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制主体拟采取的避免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
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允公平原
则,在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
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及间接控制主体新乡投资集团均
已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非必要的
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
股东利益。
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从制度上保证上
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若违反上述承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及间接控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拟采取的避免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市财政
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已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出具《新
乡市财政局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函》,其中关于关联交易的内容如下:
新乡市财政局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主动干预
所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并敦促下属企
业按照价格公允、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制主体及实际控制人
均已出具了相关承诺或说明,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
益。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修订稿等文件,
了解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核查募投项目是否会新增同
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
关联方的规定;
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同业竞争的核查范围和判
断原则等相关规定;
办公室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下发的《新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新乡市财政局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市属企业投
资监管工作的意见》(新财产权〔2018〕4 号),查询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财
政局承接了新乡市国资委的职能)的定位及职能概况,核查新乡市财政局对下属
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作用及影响;
分析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诺函》、《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主要业务情况说明》,以及新乡市财
政局出具的《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函》;
况;
针对上述问题三,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表,核查公司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否完整、准确;
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乡市财政局出具的《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函》;
会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增同业竞争,但新增的同业竞争业务规模较小,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比
例较低;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间接控
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和代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新乡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新
乡市财政局均出具了相关的承诺或说明,承诺将在承诺期内解决已存在的同业竞
争并避免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导致双方产生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等情形。为了
解决已存在的同业竞争,新乡投资集团单方面做出的向发行人让渡商业机会的承
诺,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的发展造成潜在不利影响。因此,因本次发行产生的同业
竞争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业务进行了明确的后续安排,
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前述安排及计划实施前能够避免对发行人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相关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公允并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会新增显失公平关联交
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间接控制主体新乡
投资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新乡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新乡市财政局均出具了相
关的承诺或说明,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三,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新乡市人民政府控制的新电信息签订的关联合同定价公
允并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会新增显失公平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间接控制主体新乡投资
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新乡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新乡市财政局均出具了相关的
承诺或说明,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问题三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0,680.41 万元、23,564.63 万元、
元、-11,761.95 万元和-532.93 万元,处于持续下滑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
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2.05%、16.16%、11.96%和 31.13%,波动较大。公司 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总体呈上升趋势。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同行业可比
公司业绩变动趋势、在手订单及预计执行情况等,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
大幅下降、持续亏损且亏损金额逐年增加的原因,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持续恶化
的趋势,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退市风险;(2)结
合产品结构量化分析 2018 年至 2020 年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最近一期毛利
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合理性;
(3)结合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情况下,
应收账款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
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各期营收账款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
请发行人通过列举相关经营数据、量化分析的方式补充披露上述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
在手订单及预计执行情况等,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下降、持续亏损
且亏损金额逐年增加的原因,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持续恶化的趋势,是否对公司
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一)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下降、持续亏损且亏损金额逐年增加的
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于视频监控行业,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智能化安防业务、
智慧城市业务及智能视频云业务。其中智能视频云业务目前规模相对较小。报告
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降、持续亏损且亏损金额逐年增加是多方面原因造成
的,具体分析如下:
动调整了经营策略
(1)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规模增速放缓
根据 CPS 中安网报告,2012 年-2019 年我国安防市场连续保持 10%以上的
增长率,市场规模迅速由 2012 年的 3,240 亿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8,260 亿元。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安防行业市场规模仅增加了 250 亿元,增速下滑至
业市场规模实现了快速增长,但最近三年国内安防行业市场规模增速明显放缓,
增长率由 15.85%下滑至 3.03%。
市场规模(亿元) 同比增长
数据来源:CPS 中安网报告
随着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智慧城市相关的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吸引了
大量社会资本的投入,我国智慧城市技术支出保持较快的增速。根据 IDC 发布
的《全球智慧城市支出指南》数据显示,我国智慧城市支出规模已由 2016 年的
城市的建设是我国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 IDC 预测,
国家。
同时,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竞争以及 2020 年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我
国智慧城市技术支出规模在最近三年也呈现出增速放缓的态势,技术支出规模增
长率由 15.91%下降至 5.12%。
技术支出(亿美元) 同比增长
数据来源:IDC《全球智慧城市支出指南》
(2)市场竞争加剧
我国视频监控整体市场规模巨大,从业企业众多,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状态,
但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在安防产品领域,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产品线齐全的
龙头企业凭借其在资本、技术和销售渠道方面的积累,逐渐占据整个视频监控行
业产品销售的主要市场份额,行业内已经形成了“两超多强”的竞争格局。中威
电子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2.09 亿元,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经营规模较小。
除了业内原有的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大安防企业,包括华为、华三等公司
也逐渐介入公司优势领域智慧交通行业,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3)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导致营业收入的下滑和亏损的增加
由于市场增速放缓,且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外部环境和实
际资金状况,主动进行经营策略的调整,导致营业收入出现下滑和亏损增加,具
体分析如下:
要系公司前几年致力于大安防战略的实施,并希望通过安防工程及系统集成项目
来带动公司视频监控产品的销售,但鉴于安防工程及系统集成项目需要投入大量
资金,并且存在合同回款周期长、部分政府企业回款不及时的情形,公司开展上
述业务会占用大量资金,鉴于上述情况,2019 年公司主动减少承做系统集成项
目的数量,导致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收入较 2018 年减少了 9,738.09 万元。
受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为获取经营订单,主动降低销售价格导致公司 2019
年公司毛利率较 2018 年下降 15.31%,公司毛利较 2018 年下降 5,933.68 万元所
致。
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大规模的停工停产给行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带来了较
大的负面影响,行业市场需求增速下降,而发行人原有在手订单的项目施工进度
和验收工作均受到影响,同时很多新项目的招标工作都处于停滞或暂时搁置状态,
导致公司原有订单收入确认和新订单获取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所致。
为:
①鉴于行业竞争加剧、视频监控产品更新迭代速度较快,2020 年末公司存
货跌价准备上升,增加 2020 年资产减值损失 1,994.12 万元;
②2021 年 1 月,公司与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同
意减免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债务 1,923.55 万元,导致 2020 年末公司按单
项计提对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1,923.55 万元,增加
了公司信用减值损失。
为-2,421.42 万元,与上年同期归母净利润-1,682.25 万元相比,本期亏损金额增
加 739.17 万元,亏损增幅为 43.94%;2021 年 1-9 月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2,702.99 万元,与上年同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297.23 万元相比,本期亏损金
额减少 594.24 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幅度为 18.02%。
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但公司亏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
加,主要系:(1)2021 年 1-9 月,公司因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账龄增长、坏
账计提增加等原因导致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1,382.42 万元;(2)由于
公司立足于视频监控行业,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智能化安防业务、智慧城市
业务及智能视频云业务。发行人所属行业上市公司众多,并已“两超多强”的竞
争格局。其中,海康威视、大华股份作为行业龙头,是行业内的“两超”代表;高
新兴作为 2020 年行业收入排名第十的企业,是行业内“多强”的代表;ST 网力营
业规模较小,是行业内其他小企业代表。结合发行人近年来针对交易所问询回复
所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本次最终选择上述四家企业作为发行人的同行业可比
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公司名称
号 营业收入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
序
公司名称 扣非后归母 扣非后归母 扣非后归母 扣非后归母
号 同比增长 同比增长 同比增长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对比的同期为 2020 年 1-9 月。
由上表可以看出,海康威视、大华股份作为视频监控行业的龙头企业,报告
期内营业收入虽然保持持续增长,但在 2018 年至 2020 年均出现增速放缓的态势;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持续为正,但期间也出现了增长放缓甚至下降的情形。考虑到
海康威视、大华股份作为行业绝对龙头企业,发行人与其可比性较低。
而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如高新兴、ST 网力,从业务规模来看与发行人可比
性较高,其近年来营业收入基本呈现出现持续下滑的趋势,但总体上下滑趋势有
所放缓;同时,高新兴与 ST 网力自 2019 年以来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均持续为负,
上述情形与公司基本保持一致。
因此,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相比,并不存在明显差异。
(二)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持续恶化的趋势,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深耕视频安防监控行业二十余年,在行业内已经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及市场竞争力,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持续恶化的趋势,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如前所述,虽然近年来国内安防行业市场规模增速放缓,但仍保持着稳定的
增长趋势,行业市场规模及空间较大,特别是 2021 年 1-9 月国内经济受新冠疫
情影响减弱,宏观经济回暖明显,国内主要宏观指标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发展呈
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受此影响,公司能够继续享受国内经济增长特别是
行业市场规模增长带来的红利,利用公司在行业中积累的市场经验、品牌和技术,
取得市场订单,保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公司 2021 年 1-9 月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盈利能力
持续恶化的趋势。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24,155.07 万元(含税),在
手订单金额较为充足,公司预计上述在手订单未来能够顺利执行完毕,因此公司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完成,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受让原有股
份、表决权委托及认购本次发行新股,合计拥有公司 115,073,389 股股份(占公
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32.76%)的表决权,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乡市人民
政府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年来,河南省和新乡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
设:河南省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康有序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数字经济与新型城
镇化融合发展,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新乡市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布《新乡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 年)》,指出要扎实推
进新乡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数字经济与鲲鹏产业生态健康快速发展。因此,
公司本次引入新乡国资,能够为上市公司带来业务支持,有望改善公司的经营状
况。
综上所述,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持续恶化的趋势,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退市
的风险较低,主要分析如下:
万元和 20,854.86 万元;2021 年 1-9 月,公司已经实现营业收入 15,789.68 万元。
因此,发行人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的而退市的风险较低。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净资产为 77,689.86 万元。因此,发行人因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而退市的风险较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2019 年的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9]3638 号、天健审[2020]3448 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
具了大华审字[2021]00049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发行人因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
退市的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已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不存在被调整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公司退市风险较低。
二、结合产品结构量化分析 2018 年至 2020 年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最
近一期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及其合理性
(一)发行人的产品结构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0,075.92 万元、22,995.71 万元、
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金额 收入占比 毛利率 金额 收入占比 毛利率
产品销售 8,666.99 58.35% 39.63% 13,803.87 69.21% 13.29%
系统集成 5,915.14 39.82% 21.51% 5,736.81 28.76% 6.52%
运维服务 271.14 1.83% 45.51% 404.64 2.03% 43.76%
合计 14,853.28 100.00% 32.52% 19,945.32 100.00% 11.96%
产品类型
金额 收入占比 毛利率 金额 收入占比 毛利率
产品销售 19,642.06 85.42% 16.99% 16,984.18 56.47% 42.38%
系统集成 3,353.65 14.58% 11.31% 13,091.74 43.53% 18.65%
运维服务 - - - - - -
合计 22,995.71 100.00% 16.16% 30,075.92 100.00% 32.05%
总体来看,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在 2018 年至 2020 年呈现出下滑的趋势,
最近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提升。
(二)2018 年至 2020 年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
波动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收入 收入 收入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产品销售 13,803.87 69.21% 13.29% 19,642.06 85.42% 16.99% 16,984.18 56.47% 42.38%
系统集成 5,736.81 28.76% 6.52% 3,353.65 14.58% 11.31% 13,091.74 43.53% 18.65%
运维服务 404.64 2.03% 43.76% - - - - - -
合计 19,945.32 100.00% 11.96% 22,995.71 100.00% 16.16% 30,075.92 100.00% 32.05%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系统集成类业务的毛利率低于产品销售类
业务,主要原因为系统集成类项目金额较大,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部分客户通常
会指定使用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行业龙头的硬件产品,公司承接的该类项目中
销售自研核心产品的比例较低,导致系统集成类项目的毛利率较产品销售低;
(2)公司部分系统集成项目合同约定,公司应向客户提供项目建成后的运
维服务,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将尚在运维服务期的销售合
同中包含的运维义务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并在运维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与
产品销售和系统集成业务相比,运维服务主要成本为劳务成本,相对较低,因此
毛利率较高。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化受产品结构变化和产品毛利率变化的综合影响,
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 2020 年较 2019 年变化影响程度 2019 年较 2018 年变化影响程度
产品结构变化 -0.92% 6.87%
产品毛利率变化 -3.28% -22.76%
合计 -4.20% -15.89%
注 1:产品结构变化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程度=Σ当年各类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上年
同类产品的毛利率-上年的整体毛利率;
注 2:由于 2019 年尚未区分运维服务收入,为便于比较产品结构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变
化的影响程度,简化处理将 2020 年运维服务收入并入系统集成收入。
(1)产品结构变化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营业务毛利率下滑 15.89 个百分点,2020 年较 2019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 4.20
个百分点。由于公司不同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不同产品结构会对公司主
营业务毛利率产生影响。
数量,导致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 2018 年下降了 28.95
个百分点,同时由于系统集成业务的毛利率低于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由此公司
成项目,导致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 2019 年提升了
此公司 2020 年因产品结构变化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较 2019 年降低了 0.92
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根据市场竞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调整公
司经营策略,优化公司收入结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竞争加剧对公司主营业
务毛利率产生的负面影响。
(2)产品毛利率变化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持续下降,其中 2019 年因为产品毛利率变化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较
利率的影响较 2019 年下降了 3.28 个百分点。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如下:
由于报告期内采购产品及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营业成本出现上涨;另一方面,
报告期内受国家财政政策收紧、经济继续去杠杆、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地方
政府可支配收入减少及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采取了主动降价的方式参
与行业竞争。受上述两方面的影响,2019 年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较 2018 年下降
了 25.39 个百分点,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较 2018 年下降了 7.34 个百分点。
成本明显上升,特别是工程成本上升较多,并导致公司 2020 年系统集成业务毛
利率较 2019 年下降了 4.79 个百分点,降幅为 42.35%;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与
综上所述,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是因为各类
业务毛利率下降所引起的,2019 年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
竞争加剧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最近一期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金额 收入占比 毛利率
产品销售 8,666.99 58.35% 39.63%
系统集成 5,915.14 39.82% 21.51%
运维服务 271.14 1.83% 45.51%
合计 14,853.28 100.00% 32.52%
项目 2021 年 1-9 月较 2020 年变化影响程度
产品结构变化 -0.81%
产品毛利率变化 21.37%
合计 20.56%
主要是由于产品毛利率提升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安防行业产品在 2021 年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涨价,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出现回升,
带动了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的上升。
显,国内主要宏观指标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发展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
公司在行业深耕多年,相对众多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技术领先优势,
能够在行业下游需求增加中获得一定的主动权和议价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各类
业务的毛利率水平。
购公司;2021 年 2 月,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受让股份及表决权委托的形式持
有公司 22.00%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随着“一揽子协议”的签署和新
乡国资入股,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生产经营特别是业务开展管理得以
加强,业务质量有所提升,各类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出现提升。
因此,公司 2021 年 1-9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具有合理性。
(四)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合理性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海康威视 5,562,926.75 2,985,422.69 46.33%
大华股份 2,148,510.55 1,276,812.76 40.57%
高新兴 157,436.64 114,121.18 27.51%
ST 网力 8,605.80 5,902.39 31.41%
平均值 - - 36.46%
中威电子 15,789.68 10,717.56 32.12%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1 年三季报。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1 年三季报并未披
露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故采取直接对比毛利率的方式。
由上表可以看出,2021 年 1-9 月公司毛利率低于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龙头
企业,但是高于高新兴的毛利率,与 ST 网力的毛利率基本保持一致,且公司毛
利率 32.1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 36.46%基本一致,不存
在明显差异。
三、结合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情
况下,应收账款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
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各期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
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信用政策
对于国内销售的标准产品,一般给予 1-12 个月的信用期限;对于系统集成销售,
大华股份
一般给予 0-12 年的信用期限;对于安保运营服务,一般给予 1-6 月信用期限
对于重要支撑业务中的平安城市、智慧城市项目,其模式多为 PPP、BT 项目,
高新兴 收款账期多为 3-5 年;而对于车联网及通信模块业务,因为主要客户为通信运营
商及整车厂等,信用期主要在 6 个月内
一般会收取占合同总金额 20%-30%左右预收款;后续会提供 2-9 个月的信用期
ST 网力
完成 60%-65%左右的收款;质保金约为 5%-10%,会在质保期结束后收款
对于产品销售,公司一般执行的信用政策为预收合同总价款 20%-30%左右的货
款,产品到货验收后合格后收 65%左右货款,质保金为 5%左右;对于长期收款
发行人
项目,一般约定收款期限为 3-5 年左右。但在项目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会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商务谈判确定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问询回复等公开资料,未找到海康威视的公开的信用政策。
经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公司与同行业的信用政策不存在
较大差异。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的信用政策如下:
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合同信用政策
巩留县建筑工程培训中心信
甲方收到业主方回款后,向乙方同等比例支付工程款
息化项目
太原动物园二期扩建项目弱 与总包方采取背靠背的付款方式,根据最终甲方的付款进度进行付
电智能化工程 款
中国联通河南省分公司项目 根据最终甲方的付款进度进行付款
年 桦南县雪亮工程及部分监控
补充并一村一警工程设备采 资金支付周期为 5 年,根据最终甲方的付款进度进行付款
购及安装项目
安徽省高速公路全程视频监 1、本合同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
控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网络) 作为合同预付款;
和高速公路恶劣气象条件监 2、到货经甲方和工程监理验收合格后,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
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合同信用政策
测预警系统(监测系统)建 金额的 40%给乙方;
设工程 02 标段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监理签字验收合格后,3 个月内甲方支
付合同金额的 35%给乙方;
保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结算支付给乙方
后,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8%的预付款;
邯郸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 计划后,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76%的试运行款;
费站工程 3、甲方收到最终用户设备管护款或最终用户就设备管护款支付形成
支付计划后,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3%的设备管护款:
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签订生效后,业主支付本工程预付款,需方支付 20%合同款;
河北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
业主支付本工程的设备采购款,需方支付 75%合同款;保修期(货
费站-京新项目
到现场后 1 年)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 5%合同款
甲方收到业主方回款后,按照回款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具体
如下:
交的工程量确认单,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金额不超过工程量的
年 所武警信息化建设项目
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 1 年的工程
质保,质保期自总包工程整体经总包工程甲方、业主方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开始计算
的货款作为预付款,卖方收到预付款后发货。
山西公安信息网视频流量分 的货款。
析系统 3、合同设备初验合格后,买方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当
于合同总价 20%的货款。
货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业主支付工程预付款,需方支付 20%合同款;业
河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
主支付工程的设备采购款,需方支付 75%合同款;保修期(货到现
费站
场后 1 年)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 5%的合同款
合同款的 40%;
常宁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
(EPC)项目
题,质保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算起)满 365 个日历日后,15 个
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年 政局拨付进度最多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
北京西城区公园视频监控系
剩余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或财政)指定专业审核
统升级改造项目
机构审计,按审计结果拨付至 95%,待质保期结束后拨付全部余款。
支付工程款时扣留,保修期 2 年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萧山区“雪亮工程”人脸识 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结算后合同总额的 98%;剩
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合同信用政策
别视频监控二期项目 余 2%待五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河北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 2、业主支付本工程的设备采购款,需方支付 75%合同款;
费站涞曲段 3、保修期(货到现场后 1 年)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 5%合同
款
款的 15%;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 2、安调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调试款(2020 年 12 月 30 日之前),
司所辖高速公路隧道提质升 即支付到本合同总价款的 60%;
级工程(机电设施)铜仁标 3、安调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调试款(2021 年 06 月 30 日之前),
段 即支付到本合同总价款的 95%;
支付合同总价款 5%的质保金
天水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每季度末等额支付
千年府衙综合整治配套工程
按政府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支付,竣工验收经审计结束后支付到审计
督军府旧址修缮(复)保护
的最终金额的 97%,留 3%作为工程质保金
利用项目安防系统工程
萧山公安人脸识别项目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 94%,剩余 6%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归还 1.5%
年 供方支付总价款的 80%;
河北省高速公路视频联网检
月 测工程
需方向供方支付完毕
作为预付款;
杭州市余杭区人脸识别大数
据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公司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以最终确定具体的项
目金额、收款政策,各个客户的信用政策之间无重大差异,只是在细节上略有不
同。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应收款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日常销售形成的应收款项分别计入
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与合同资产等科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主要应
收款项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余
序号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占比
额(万元)
合计 31,743.22 48.37%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应收款项单位的应收款项余额合计占公
司日常销售形成的应收款项余额的比例为 48.37%。发行人应收款项单位主要系
政府部门、中央或地方国有企业等,信用较好,但其自身账款多受项目经费审批、
付款周期的影响,产业链的资金压力往往会传导至中标单位或企业,导致公司部
分客户实际回款时间晚于信用期限。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每期主要项目的付款信用政策并无明显差异,公司
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公司各报告期末,主要的应收款项单位信用较好,
款项无法回收的风险不大。
(二)说明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合理
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产品销售、系统集成、运维服务等
业务日常经营形成的应收款项分别计入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与合同资产等科目。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52,521.68 54,829.50 53,870.98 45,836.8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余额 5,669.72 5,796.70 - -
长期应收款余额 6,274.10 5,244.79 20,948.03 30,526.00
合同资产余额 718.13 1,069.85 - -
一年以上到期的合同资产余额 436.79 - - -
合计 65,620.42 66,940.84 74,819.01 76,362.89
注: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 年起将质保金从“应收账款”科目调整至“合同资
产”科目进行列示。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76,362.89 万元、74,819.01
万元、66,940.84 万元和 65,620.42 万元,呈持续下降趋势,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
收入下降相匹配。
(三)各期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如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经营形成的应收款项分别列示在应收账款、长
期应收款与合同资产等科目,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各期应收款项回款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52,521.68 54,829.50 53,870.98 45,836.8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余额 5,669.72 5,796.70 - -
长期应收款余额 6,274.10 5,244.79 20,948.03 30,526.00
合同资产余额 718.13 1,069.85 - -
一年以上到期的合同资产余额 436.79 - - -
合计 65,620.42 66,940.84 74,819.01 76,362.89
期后回款 2,948.95 12,978.12 31,470.58 40,278.38
占比 4.49% 19.39% 42.06% 52.75%
注:上述回款统计日期为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各报告期末的期后回款金额占比分别为
要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上述客户付款的内部程序较为复杂,需要
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再加上受新冠疫情影响,地方财政支付能力下降,客户付
款周期延长所致。
(四)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较为合理的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时间 应收账款余额 计提的坏账准备 占比
海康威视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787,883.12 125,939.00 7.04%
大华股份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471,026.94 146,907.30 9.99%
高新兴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5,745.26 21,976.23 10.68%
ST 网力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53,010.49 161,835.50 63.96%
行业平均值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 22.73%
中威电子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同行业 2021 年三季报未披露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
况,下同。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分别为 18.97%、20.99%、31.53%,高于同行业除 ST 网力外的其他上市公司。
同时,公司 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对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均略高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平均值。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计提充分。
况如下所示:
(1)海康威视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787,883.12 125,939.00 7.04%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信用期内 1,388,302.42 6,237.88 0.45%
逾期 1 年以内 692,507.02 42,551.68 6.14%
逾期 1-2 年 133,346.10 46,685.85 35.01%
逾期 2-3 年 38,272.26 27,437.87 71.69%
逾期 3-4 年 12,230.45 10,952.26 89.55%
逾期 4 年以上 9,384.41 9,384.41 100.00%
合计 2,274,042.66 143,249.94 6.30%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信用期内 1,400,251.77 5,829.90 0.42%
超信用期 1 年以内 675,893.21 25,586.45 3.79%
超信用期 1-2 年 157,811.23 37,298.00 23.63%
超信用期 2-3 年 73,399.66 44,732.03 60.94%
超信用期 3-4 年 25,551.33 21,522.73 84.23%
超信用期 4 年以上 16,270.40 16,270.40 100.00%
合计 2,349,177.59 151,239.52 6.44%
(2)大华股份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其中:1 年以内 948,892.17 47,444.61 5.00%
合计 1,127,536.77 108,399.49 9.61%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其中:1 年以内 1,146,665.94 57,333.30 5.00%
合计 1,471,026.94 146,907.30 9.99%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其中:1 年以内 1,078,194.25 53,901.65 5.00%
合计 1,477,624.58 191,872.67 12.99%
(3)高兴新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物联网无线通信业务 13,809.53 261.12 1.89%
其中:1-6 个月 12,812.30 - -
(2)其他业务 174,377.32 14,700.10 8.43%
其中:1 年以内 143,444.54 7,172.23 5.00%
合计 188,776.69 15,542.25 8.23%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车联网及通信模块业务客户组合 23,568.47 229.12 0.97%
其中:1 年以内 23,399.05 184.45 0.79%
(2)公安及其他业务客户组合 141,383.19 15,926.09 11.26%
其中:1 年以内 90,665.33 5,020.46 5.54%
合计 205,745.26 21,976.23 10.68%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车联网及通信模块业务客户组合 12,062.37 242.02 2.01%
(2)公安及其他业务客户组合 122,692.39 17,441.62 14.22%
合计 203,481.53 36,698.09 18.04%
(4)ST 网力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其中:1 年以内 189,870.95 3,266.51 1.72%
合计 297,240.67 26,425.43 8.89%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其中:1 年以内 22,269.61 2,342.39 10.52%
合计 253,010.49 161,835.50 63.96%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66,083.13 109,020.51 65.64%
(5)中威电子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其中:1 年以内 19,292.58 964.63 5.00%
合计 45,836.89 8,696.81 18.97%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其中:1 年以内 17,352.56 867.63 5.00%
其中:1 年以内 7,795.45 779.55 10.00%
合计 53,870.98 11,305.27 20.99%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其中:1 年以内 13,034.72 651.74 5.00%
其中:1 年以内 8,450.84 845.08 10.00%
合计 54,829.50 17,285.29 31.53%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其中:1 年以内 9,537.95 476.90 5.00%
其中:1 年以内 5,809.59 580.96 10.00%
合计 52,521.68 18,069.93 34.40%
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具体坏账计提政策与发行人存在差异,且同
行业上市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具体坏账计提政策存在变化,因此并不具有直接
可比性。但总体而言,对于相同账龄的应收账款而言,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在坏账计提比例方面并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综合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
账计提比例的平均值。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四、请发行人通过列举相关经营数据、量化分析的方式补充披露上述相关
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行
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和“四、财务风险”部分对上述风险进行了更新及补充披露
如下:
“二、行业竞争加剧及持续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一方面受国家财政政策收紧、经济继续去杠杆、中美贸易摩擦不
断升级、地方政府可支配收入减少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安防行业的市场增速明显
放缓;另一方面,行业内以海康威视、大华股份为代表的龙头企业依仗规模经济
形成成本优势,而一批以自主开发核心算法框架的初创企业后来居上,公司面临
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受上述两方面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趋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176.28 万元、-8,747.48 万元、
-11,579.36 万元和-2,421.42 万元,持续亏损。因此,未来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
公司扭亏存在一定的压力,公司将面临业绩持续下滑及持续亏损的风险。
……
四、财务风险
(二)应收账款的风险
公司日常经营形成的应收款项余额分别列示在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与合同
资产等科目,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76,362.89 万元、74,819.01
万元、66,940.84 万元和 65,620.42 万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各期末应收
款项回款金额分别为 40,278.38 万元、31,470.58 万元、12,978.12 万元和 2,948.95
万元,回款比例相对较低。虽然公司最终客户主要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
单位,信用状况良好,但公司仍不能避免应收款项不能按时收回和无法收回的风
险。
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因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损失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
为-3,916.86 万元、-2,326.90 万元、-5,292.79 万元和-3,046.43 万元,占公司各期
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1.61%、25.15%、40.97%和 114.74%,占比较高。因此,
公司面临因应收款项账龄不断增长导致计提坏账损失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较大
而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风险。”
……
八、财务风险
(一)退市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0,680.41 万元、23,564.63 万元、20,854.86
万元和 15,789.68 万元,持续下滑;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276.00 万元、-8,860.19
万元、-11,761.95 万元和-2,394.44 万元,持续亏损。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尽快改善
经营状况,公司净利润继续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则公司存在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风险,同时公司存在因持续亏损且营业收入持续小于 1 亿元导致股票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的经营差异;
经营状况;
率变动的原因;
货进行会计变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理性及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要合同的结算条款,分析公司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金额较大及公司毛利率变动的原因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因公司毛利率下滑等原因导致公司出现持续亏损的情形。但
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退市风险较低;
务的管控的影响,公司 2021 年 1-9 月毛利率出现较大增长,但公司毛利率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相比较为接近,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公司最近一期毛利率
出现较大增长具有合理性;
项余额也随之降低,不存在二者变化趋势不一致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的信用政
策与同行业不存在较大差异,各期不存在明显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受公司最终
客户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影响,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款期限相对较
长,期后回款比例相对较低,但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正常;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制定了较为合理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各期末公司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营风险。
问题四
金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被我所通报批评。发行人终止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的“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和“视频大数据智能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 21,632.5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相关违规行为整改情况、占用资金归还情况
等,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目前发行人内部控
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2)前次募集资金最终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
例,相关募投项目终止原因,已投入部分是否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1)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相关违规行为整改情况、占用资金归还情况等,说明本次发行是
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目前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一)相关违规行为整改及占用资金归还情况
集资金等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和深交所通报批评,上述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
下:
(1)违规占用资金
控制人石旭刚及其关联方或债权人转出资金 2,818.46 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
(2)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募集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涉及金额 2,314.00 万元;并将募集资金 955.60
万元通过软件等资产采购的方式,最终流向石旭刚先生个人及其关联账户或债权
人账户。公司合计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3,269.60 万元,截至 2020 年 4 月,上
述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及深交所通报批评后,立即就相关涉及的问题进
行了积极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截至 2020 年 4 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已归还了全部违规占用资
金并补偿了相关利息 155.67 万元,因此未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组织了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证券部
和财务部部分人员集中进行培训,认真学习《新证券法的解读》及《市场监管案
例的介绍》等,加强公司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认识,提升规范运作
水平。
(3)进一步强化公司内控管理,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不断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公司严格落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及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制度》,针对此类事项自查自纠自改,
健全和完善有关内控制度,杜绝类似违规事项的发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及时的解除了存在的违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已归还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
(2)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
(3)加强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的教育工作,加强对《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
(4)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能,尤其在原有
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盲点的自然人资金流水等方面,加强监管,避免存在变向的
资金占用和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
综上,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整改完毕,
整改效果较好,未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构成重大损害。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因原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被
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被深交所通报批评,但发行人进行了积极整改,公司原
实际控制人已经归还了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整改效果较好,未对上市公司及
投资者合法权益构成重大损害。
根据《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上述情形。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
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目前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通过上述整改,公司相关人员增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得以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得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0314 号),认为中威电子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司 22.00%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强化了对上市公司
的管理,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已经聘任新的公司财务总监,完善
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新乡产业基
金壹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新乡市人民政府。因此,本次发行后新乡国资能够控
制上市公司,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增强公司内部控制,并
避免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本次发行完成后,新乡市人民政
府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内控治理水平。
二、前次募集资金最终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相关募投项目
终止原因,已投入部分是否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前次募集资金最终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 万元(不含
利息),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含利息) 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视频大数据智能应用技术研
发项目
合计 40,721.36 101.80%
注:公司实际投资金额合计数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01.80%,主要系募集资金
产生的利息所致。
公司前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中最终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为 36,753.28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91.88%。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已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超出部
分为 24,753.28 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根据审议情况,公司将募集资金总额调减 24,753.28 万元,调整后
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28,298.33 万元。
鉴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已
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
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本次调整发行规模仅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外,问题一回复之“四、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受让股份、认购本次发行
股份等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国资审批程序及其依据”已经
论述,新乡产业基金壹号通过受让股份、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等成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无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由新乡投资集团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
属企业投资监管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即可。新乡投资集团内部
已经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规模事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规模事项已经履行
必要的国资审批程序。
(二)相关募投项目终止原因
(1)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
该项目拟依托公司在视频监控产品与云计算领域的技术积累和研究基础,通
过购置相关软硬件设备,搭建视频云平台的软硬件基础环境和服务架构,并针对
高速公路、公共安全等行业用户的业务痛点与需求特点,针对性地为行业客户提
供相应的视频云平台服务,满足行业客户对分散视频资源的接入、存储、分发、
云端共享需求以及海量视频数据的智能分析应用需求。
(2)视频大数据智能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该项目拟通过利用云计算技术、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视频结构化技术、人
工智能技术以及信息安全技术的结合,为公司在大数据时代的视频大数据智能应
用技术及解决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1)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终止的主要原因
本可以大幅降低
由于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规划时间较早,主要规划通过购置和租
赁相关软硬件设备,来搭建基于深度机器学习的智能化视频云平台的软硬件基础
环境和服务架构,然而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随着云技术的快速发展,云平台市
场成熟,第三方(如阿里、华为、百度、腾讯等)IaaS、PaaS 服务资源价格不断
下降,租用第三方 IaaS、PaaS 服务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租用服务相比公司购置
大量的软硬件设备来搭建基础环境和服务架构,不仅可以缩短建设周期,同时可
以大幅降低建设成本,实施起来具有更高的灵活性,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公司
可以根据终端用户的数量和需求的逐步增加来控制第三方 IaaS、PaaS 服务租用
的初始费用的投入。
受项目驱动因素的影响,如果通过租用第三方提供的 IaaS、PaaS 服务资源
的方式,那么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大幅缩短软硬件基础环境和服务架构的
搭建周期,直接在现成的 IaaS、PaaS 服务上进行顶层方案的设计开发,减少了
大量软硬件投资,从而进一步达到快速交付的目的。
压力
随着技术驱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跨界到安防行业,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公司
业绩承压,考虑到本项目大规模的工程建设、软硬件投资将产生较大的折旧摊销,
会进一步加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压力,不利于公司稳健发展。通过采购或租用第
三方 IaaS、PaaS 服务的形式来代替底层的自研相关技术,直接进行顶层方案的
设计,既可以减少研发的软硬件投入,又可以缩短项目工期,达到快速交付缩短
回款周期的目的。
(2)视频大数据智能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终止的主要原因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规划时间较早,原计划是为公司在大数据时
代的视频大数据智能应用技术及解决方案提供技术支撑,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公
司视频云技术的丰富与完善,增加公司产品、服务的技术附加值。相关技术开发
的推进具有较高的资金壁垒,同时也需要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的开展情况,在服务
项目中得到验证和应用。近年来,第三方(如阿里、华为、百度、腾讯等)IaaS、
PaaS 服务资源涵盖了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及 AI 识别处理等领域,其基础技术已
日益成熟,大量的网络安全、智能算法等底层技术对合作伙伴进行开放,可以进
行直接调用。如果继续进行“视频大数据智能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的持续软硬件
的购置投入,将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
因此,公司综合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本、周期和投资风险,结合目前行
业技术的实际情况并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终止了“视频大数据智能应用技术
研发项目”的建设。
(三)已投入部分是否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截至“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和“视频大数据智能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终止
时,公司实际已完成投入 2,941.66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视频大数据智能应用技
序号 项目名称 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 合计
术研发项目
合计 - 1,810.08 1,131.58 2,941.66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终止的募投项目“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和“视频
大数据智能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 2,941.66 万元。其中: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8.07 万元用于购买硬件设备,主要为电脑、空调
等,仍可以在公司日后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目前使用状况良好,无减值迹象,
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装修产生的装修费为 732.97 万元,主要为研发
部门装修费,已计入相关固定资产项目原值。鉴于研发部门相关资产仍可在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研发活动中使用,且无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市场调研费、研发人员薪酬、技术开发费和
研发材料费共计 2,040.62 万元,均为费用化支出,已经计入各年的期间费用,无
需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虽然因为国内外经济形势及行业未来趋势不确定性的影响,
调整了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原募投项目“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和“视频
大数据智能应用技术研发项目”提前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但是基于
上述原因,未对已投入部分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公告文件,了解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等情
况;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8 号)、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等文件,了
解发行人及相关人员被处罚;
司资金的凭证及银行回单;
投项目终止的相关情况;
违规信息;
明文件;
行人募投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了解公司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
要计提相应减值。
针对上述问题一,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8 号)、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19 号)等文
件,了解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石旭刚违规占用资金、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等相关情况;
司资金的凭证及银行回单;
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
所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及董监高的诉讼、仲裁、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信息;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刚占用的资金已经全额归还并偿还了相应的利息。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
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募投项目终止原因具有合理性,已终止的募投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部分形成了固
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未发生减值迹象;部分已经费用化,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因此,发行人对已投入部分未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一,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已经整改完毕,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占
用的资金已经全额归还并偿还了相应的利息。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问题五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8.36 万元,投资
性房地产 14,373.30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认缴
金额、实缴金额、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账面价值、占最近一期末
归母净资产比例、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2)若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详细论
证被投资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结合投资后新取得的行业资源
或新增客户、订单,以及报告期内被投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情况等,说明发行
人是否有能力通过该投资有效协同行业上下游资源以达到战略整合或拓展主业
的目的,或仅为获取稳定的财务性收益;(3)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
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4)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
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
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
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初
始及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账面价值、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是
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金融业务)情形
(一)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 2020 年 6 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
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
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
融业务等。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
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
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
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根据 2020 年 6 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
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
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发行人不得将募
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二)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相关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为财 财务性投
相关报表项目 余额 主要构成
务性投资 资金额
货币资金:
库存现金、活期存款、定期存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0,247.29 否 -
款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
其他货币资金 1,394.33 否 -
证金
其他应收款 1,633.80 项目押金保证金、应收暂付款 否 -
其他流动资产 1,041.78 预缴增值税、城建税等税金 否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浙江网聚投资管理 浙江网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00%股权
南望信息产业集团 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0.29%股权
财务性投资总额 98.36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11,641.62 万元,为库存现金、活
期存款、定期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公司
货币资金中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 1,633.80 万元,主
要为项目押金保证金、应收暂付款等,不涉及拆借款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041.78 万元,
主要为预缴增值税、城建税等税金,不涉及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账面价值为 98.36 万元,主要为
公司对浙江网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金额较小。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 发行人 被投资主 发行人首 后续 发行人
账面
被投资主体 认缴金 实缴金 体成立时 次出资时 投资 持股比 投资目的
价值
额 额 间 间 时间 例
浙江网聚投资 参与产业投
管理有限公司 资
南望信息产业 债务重组获
集团有限公司 得的股权
浙江网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网聚”)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
证劵、期货业务咨询);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
施工;软件销售;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上范围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网络技术研究。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依据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对浙江网聚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对
浙江网聚投资 200 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使投资账面价值变为 98.36 万元。
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望信息”)成立于 2000 年 03 月 27
日,注册资本 24,0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图
像传输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无线电
遥控遥测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安防工程、信息系统工程的
设计、施工,安防器材、电器机械、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建筑
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百货、灯具、汽车、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
易制毒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
格证书》),物业管理,停车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据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南望信息的
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对于南望信息的初始投资金额为 31.10 万元,为应收
债权转股权而来,公司已于 2010 年将对南望信息的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占归属于发行人母公司净资产 77,121.00 万元的比例为 0.13%,未达到“公
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三)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财务性投资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财务性投资总额 98.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7,121.00
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 0.13%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
务)为 98.36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为 0.13%,金额及比例较小。
综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
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二、若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详细论证被投资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
否密切相关;结合投资后新取得的行业资源或新增客户、订单,以及报告期内
被投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有能力通过该投资有效协同
行业上下游资源以达到战略整合或拓展主业的目的,或仅为获取稳定的财务性
收益
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对浙江网聚、南望信息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但
是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的投资金额较小,且投资时间分别为 2016 年和 2010 年,
均早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
三、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
资及类金融业务。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包
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
本次发行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机构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购买日期 终止日期 存款利率
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仅存在购买定期存款的情形,不存在
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综上,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是否持有
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
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
等业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
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
型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及是否
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情况如下:
是否涉及房
序 与发行人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地产开发相
号 的关系
关业务类型
应用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
杭州中威 算机系统集成,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楼宇智
有限公司 计算机软件的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电
子设备租赁。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
河南中威 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
智能机器 造;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
人有限公 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司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楼宇智能化工程
杭州中威
的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的
技术开发;批发、零售:安防产品,光端机,计
有限公司
算机软件。
全资子公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司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
杭州中威
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
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
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除停车收费服务),
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
杭州中威
询,绿化养护,餐饮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清扫、收集,道路保洁;批发:建材、装潢材料、
有限公司
家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
杭州中威 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技术、智能
驿享信息 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技术、电子产
科技有限 品;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
公司 算机软硬件与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工业机器人制造;产品设计;销
控股子公
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
司
气设备;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
华夏天信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转让、推广、
(北京)机
器人有限
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
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 货业务咨询);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
有限公司 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软件销售;软件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以上范围不含互联网信息服
务);网络技术研究。(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图像传输设备、
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硬件及
外部设备、无线电遥控遥测设备的生产、销售、
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安防工程、信息系统工程
的设计、施工,安防器材、电器机械、仪器仪表、
电子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建筑装饰材料、五金
交电、百货、灯具、汽车、化工产品及原料(不
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
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
格证书》),物业管理,停车服务,自有房屋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如上表所示,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
营范围中均未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相关资质文件、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参股公司出具的说明等文件,截至本问询
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且不具有房
地产开发资质。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
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
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的住宅用地、
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
序 登记 规划用
产权证号 不动产坐落 权取得方 面积 使用期限 权利人
号 时间 途
式
杭房权证西移
字第 10874324 2010.10.18 1,236.38m2 非住宅
西湖区文三
号
杭西国用
幢十九层 分摊土地面积
(2010)第 2010.10.20 综合
天河区天河 土地共用面积 自 1993 年
粤房地权证穗
北路 7,168.96m2/房 9 月 25 日
朝阳区东三
X 京房权证朝
环北路甲
号
层 3207
武侯区领事 共用宗地面积
川(2017)成都 商务金
馆路 7 号 1 出让/普 27,172.98m2/
栋 2 单元 14 通 房屋建筑面积
层 1404 号 293.42m2
土地使用权面
杭州市滨江
浙(2018)杭州 积(独用) 工业用
区西兴街道 出让/自
西兴路 建房
西安市碑林 宗地面积: 城镇住
陕(2019)西安 出让/市
区长安北路 15,506.7m2/房 宅用地/
西安市碑林 宗地面积: 城镇住
陕(2019)西安 出让/市
区长安北路 15,506.7m2 宅用地/
浙(2019)杭州
南望信息、
市不动产权第 土地使用权面
科研用 杭州市西湖
(2019)杭州市 区南望大厦 建房 屋建筑面积
办公 区域发展与
不动产权第 19,843.99m2
治理中心
上述不动产均系发行人及其参股公司南望信息有限公司买受取得。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浙江网聚不存在持有住
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情形。
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1)因构建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需要而取得的不动产
为了构建覆盖全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公司在国内的品牌知名度、
国内市场占有率及提高客户满意度,发行人通过在北京、西安、成都、广州四个
城市购置不动产并建立区域性的销售和技术服务中心,实现覆盖北方区、西北区、
西南区和华南区市场,并最终与公司所在的华东区,共同组成一个覆盖全国的销
售和技术服务体系。目前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发行
人将上述不动产中的 2、3、4、7 项对外出租,第 6 项目前为发行人在西安的办
事处,预计未来仍将维持自用办公的状态。
(2)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取得的不动产
为满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办公场所需求,发行人在杭州地区购置了上述第
项不动产部分楼层用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办公,预计未来仍将维持自用办公的状
态。第 1 和第 5 项不动产部分楼层用于对外出租,主要系发行人的办公场地足够
使用,为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发行人将上述不动产对外出租,预计未来短期内仍
对外出租,后续如有需要将作为办公场所。第 8 项不动产部分楼层对外出租,主
要系南望信息的办公场地足够使用,为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南望信息将上述不动
产对外出租,预计未来将维持当前对外出租的状态。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
业务类型,目前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亦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及其
参股公司南望信息持有的房产及土地主要用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办公
使用,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确认最近一期是否存在财务性投
资及类金融业务;
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
阅被投资公司公开信息,了解被投资公司主营业务等情况;
站查询其经营范围,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
产的相关性质、用途等情况;
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等;
明文件,了解其持有房产、土地的情况,核查其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
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划。
针对上述问题四,发行人律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性房地产科目的具体内容;
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核查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确认其未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
人参股公司出具的关于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相关情况的关于涉房
事宜的书面说明,了解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
用计划和安排,核查其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
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划。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资,财务性投资余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为 0.13%,占比较低。截至
业务)情形;
但是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的投资金额较小,且投资时间分别为 2016 年和 2010
年,均早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
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目前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经核查,针对上述问题四,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
前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其他问题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
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
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回复】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
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
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的盖章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
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
全部内容,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签名:
石旭刚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笑瑜 杨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
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
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