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1-8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缴纳上诉费(二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
医药”或“莱美公司”)为上诉人,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莱美药业”)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诉讼金额:50,000,000.00 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
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为-3,537.73 万元。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正
式开庭审理,二审判决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会计
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
?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孙公司莱美医药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
院(2020)吉 01 民初 491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有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莱
美药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62)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78)。
莱美医药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在收到吉
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预缴上诉费通知书》后,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已缴纳上诉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上诉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戎钊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杨柳路2号综合研发楼B塔楼15层
被上诉人: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药业”)
法定代表人:任泽波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创举街672号
管辖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缴纳上诉费(二审),尚未开庭
(二)上诉人上诉请求
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判海悦药业赔偿上诉人20,434,568.34元;
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根据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3,537.73万元。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正式开庭审理,二审判决结果尚具有不确
定性,后续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对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涉及
诉讼的进展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