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岩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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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37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63.229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琪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
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锋先生、肖冬光先生、罗韵轩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席现场会议;
利风女士、副总经理鄢克亚先生、徐勇先生、金朝晖先生、吴建诚先生因工
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1,456,705 99.9883 23,500 0.0111 1,310 0.000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计师事务所的 2,458,500 99.0009 23,500 0.9463 1,310 0.0528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孟磊、孙斐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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