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5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21年11月1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 11月16日上午
司会议室。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60 人,代表股份 383,341,192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4.0833%。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49 人,代
表股份 315,710,4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34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55,542,998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48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9人,代表股份327,798,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351,376,948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617%;反对 7,014,18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8%;弃权 24,950,05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3,746,23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55%;反对 7,014,187 股,占出席会
议 对 此 议 案 有 表 决 权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2217% ; 弃 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7,833,50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287%;反对 20,123,832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96%;弃权 25,383,85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0,202,78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856%;反对 20,123,832 股,占出席
会 议 对 此 议 案有表 决权 的 中小 股 东 所 持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6.3741% ;弃 权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1,440,078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09%;反对 34,943,15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4%;弃权 16,957,95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3,809,36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605%;反对 34,943,157 股,占出席
会议对 此议 案有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所 持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11.0681%; 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
为,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