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 佛塑科技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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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54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6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
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名,代表股份 261,365,11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01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74,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
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1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59,6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
     公司董事长唐强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
事、总裁马平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王立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志超
先生、公司监事刘俊杰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独立董事周荣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请假,
公司 4 名董事、1 名监事、3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同意 261,333,1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反
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261,333,1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反
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261,332,8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反
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弃权 3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8%;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9%。
   同意 261,332,8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反
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8%;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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