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书面
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 9 人,参会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
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一致通过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
断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
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订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办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第一、二、三项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