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执行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执行总经理唐国庆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聘任唐国庆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国尧          张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木林森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