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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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合众思
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议案及会议材料后,基于我们的客
观、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文件,现对公司补选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
够胜任董事工作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
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二、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志强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系工作调整,与披露原因一致,辞去职
务后,王志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志强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系正常
工作变动,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任人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业绩、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
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要求。我们
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名单。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郜 卓:_______________
  闫忠文:_______________
  金勇军: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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