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41.330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
长彭政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刘霄仑、丁玮、刘兰玉因工作、身处外地及疫情因素
未能出席。
责人姚曼英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修订<恒生电子核心员工入股创新业务子公司投资与管理办
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29,997,399 87.7383 73,209,231 12.1194 859,040 0.1423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七届监事会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生为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 2.01 项议案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甘为民律师、代冰倩律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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