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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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360,000 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82,441,698 股变更为 582,081,698 股,注册资
本将由 582,441,698 元减少至 582,081,698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
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如下: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号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周晨磊
  联系电话:0510-80629685
  传真号码:0510-80629683
  电子邮箱:hhkj@hhyyjx.com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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