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延长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事项,有利
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事项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
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洪涛 雷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