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德股份: 联德股份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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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情况概述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联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德控股”)拟通过北京
产权交易所受让力源液压(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液压”或“标的公
司”)57.5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弘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
弘德”)及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方东晖先生近亲属控制的浙江东音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音科技”)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向力源液压增资(即“增
资扩股”)。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联德控股持有力源液压的股权比例约
为 36%,海宁弘德及东音科技分别持有力源液压约 14.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投资”或“本次交易”),前述事项构成公司和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及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以下简称“补充公告”)。
  二、投资进展情况
航力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力源液压 57.55%的股权。
资协议》,海宁弘德及东音科技分别以 1.6 亿元认缴力源液压 70,022,192 元新
增注册资本,分别占增资后甲方注册资本的 14.74%。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力源液压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元)         (%)
            合计            475,055,480   100.00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融资方(以下简称“甲方”):力源液压(苏州)有限公司
  增资方(以下简称“乙方一”、乙方二”)
  乙方一:海宁弘德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二:浙江东音科技有限公司
  原股东(以下简称“丙方”):中航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丁方”):杭州联德控股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元整(小写¥300,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肆亿柒仟伍佰零伍万伍仟肆佰捌拾
元(小写¥475,055,480 元)。其中:
认缴甲方 70,022,192 元新增注册资本,分别占增资后甲方注册资本的 14.74%。
元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丙方持有甲方 34.18%股权。
资完成后,甲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元)         (%)
            合计               475,055,480   100.00
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甲方所有者权益
进行评估并确定的评估值 68,549.69 万元为定价依据、增资价格不低于前述经备
案的评估值且基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价格互不低于的原则,据此确定乙方、
丙方增资价款如下:
其中:计入甲方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零贰万贰仟壹佰玖拾贰元(小写
¥70,022,192 元),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其中:计入甲方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零贰万贰仟壹佰玖拾贰元(小写
¥70,022,192 元),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计入甲方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伍佰零壹万元壹仟零玖拾陆元(小写¥35,011,096
元)
 ,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月 11 日将拟投资金额 20%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小写¥3,200 万
元)交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本协议生效后直接转为增资
款的一部分。
款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小写¥3,200 万元)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人民币壹亿贰仟
捌佰万元(小写¥12,800 万元)分别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写¥80,000,000 元)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方一、乙方二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本协议生效后即转为部分增资款)合计人民币
陆仟肆佰万元(小写¥6,400 万元)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协
议及其项下交易的批准。
交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及股权转让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45 个工作日
内,甲方应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对甲方本次增资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涉及)。
章、资产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及明细、财务资料及生产技术资料、销售采购合同
及其他业务、商务合同等全部资产及资料的移交。甲方及丙方应按照编制的《财
产及资料清单》与乙方及丁方进行交接。甲方及丙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完整
性、真实性,所提供材料与甲方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
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间),甲方对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
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丁方并做出妥善处理。
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其承担《资产评估报告》之外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
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其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上述行为有利于甲方或属于甲方
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除外。
丙方、丁方按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丙方各自承担。
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与授权,并且直至本协议所述增资
扩股完成,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一切必要权利与授
权;
权利。
门的同意。
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列明、体现的债务或其他或有负债,不存在受到行政管
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或即将于近期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和第三方有金额
较大(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等情况。
利(专利情况见中天华资评报字(2020)第 11444 号评估报告),具体由甲方和
丙方就专利许可使用另行签署协议。
施完毕后 1-2 年内,根据业务发展目标及员工整体情况择机实施股权激励。
潮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协议各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克服的一切其他因
素(如:政府决定、政策变动等因素)和事件。
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
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
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
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总金额的 20%向其他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
责任。
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乙方或丙方应付
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并要求扣除支付的保证金或要求违约方按其认缴增资金额的 20%支付违约
金,扣除的保证金或收取的违约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
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增资方追偿。
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每迟延一日按乙方及丙方已支
付的增资款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超过约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仍未完成交割事项
的,乙方或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或丙方应付
的增资价款总额的 20%分别向乙方及丙方支付违约金。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法律或政策变更、政府行政指令等不可抗力或不
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一方出现本协议所述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
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函等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优
势,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本次签署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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