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1-154
债券代码:123098 债券简称:一品转债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交
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式召开。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人,代表股份 186,643,3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799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7,5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51%。
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187,5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51%。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830,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可安、周昊臻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