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8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参林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及核查
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上公告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
,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 OA 系统公示了《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位予以公示,截止公告日,公示时间已超过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
《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