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并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11 月 15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
文件等相关材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