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
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发布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激励对象名单》
记录
激励的对象提出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
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基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
予价格调整的议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
格,符合《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在公司任职且上一年度绩效表现符合要求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制度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