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并对《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议案内容等会议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继续保留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情况下,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利于公司
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银企合
作。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