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以标的公司股权质押、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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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78      证券简称:东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并以标的公司股权质押、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以标的公司股权质押、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并购价款的 60%,即不超过 11,448.00 万元
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公司收购广东维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
杰汽车”)100%股权的交易对价,并在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工商变更后,以公司持
有的维杰汽车 100%的股权为本次并购贷款做质押担保,同时由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永涛先生和公司股东广东东箭汇盈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并
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关
联董事马永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全体独
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收购维杰汽车 100%股权的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广东维杰汽车
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等相关规定,本
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因此,对本次交易
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并购贷款的基本情况
实施为准)。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永涛先生和公司股东广东东箭汇盈投资有限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尚未与银行正式签订保证合同,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二、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维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MA4W3X6Q09
  住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工业区兴创路 36 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杨朝兵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6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配件、汽车用品、饰品、五金制品、有色金属
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技术研发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方担保情况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拟担保总金额         担保方式
                                   不超过
                                并购价款的 60%      连带责任
  公司    马永涛、广东东箭汇盈投资有限公司
                                (11,448.00 万   保证担保
                                    元)
  担保人马永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广东东箭汇盈投
资有限公司为马永涛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亦为公司股东,前述担保人均属于公
司关联方。以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股东为公司前述贷款提供
保证担保不会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股东广东东箭汇盈投资有限公司累计为公司 3.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 4.2 亿元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包含本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本次并购贷款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及
融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
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
来重大财务风险,同时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所需的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永涛先生、公司股东广东东箭汇盈投资有限公司无
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贷款银行及相应额度、期限和利率、
签署上述贷款及质押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
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并购价款的 60%,即不超过 11,448.00 万
元的并购贷款,用于公司收购维杰汽车 100%股权的交易,并在上述股权收购完
成工商变更后,以公司持有的维杰汽车全部股权为本次并购贷款做质押担保,同
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永涛先生和公司股东广东东箭汇盈投
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符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并购贷款做担
保,属于公司单方获利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并购贷款及接受关联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有利于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为本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接受关联担保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箭科技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以标的公司股权质
押、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关联方本次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并购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东箭科技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以标的公司股权质押、
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并购贷款并以标的公司股权质押、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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