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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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周仕斌先生、刘春信先生、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王
健先生、邵泽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董华先生、郑垲先
生、汪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
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董华先生、郑垲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汪晓东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汪晓东先生已出具书面承
诺:“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
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数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
董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
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刚先生,独立董事丁乃秀女士在公司新一届
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务,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
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 年 10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沂源瑞丰高分子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有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 年 9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2 年 9 月至今,兼任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周仕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 年 10 月至 2009 年 8 月先后任瑞丰有限研究
所副所长、所长(研究所被认定为山东省 PVC 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兼任研究
中心主任)。2009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刘春信先生持有公司 2,851,64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的 1.23%。刘春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员,大专学历,工程师。2006 年 11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瑞丰有限副总经理兼技
术科科长。2009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宋志刚先生持有公司 1,478,088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的 0.64%。宋志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员,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2001 年 10 月至 2009 年 8 月,先后任瑞丰有限 ACR
车间主任、MBS 车间主任;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ACR 车间
主任;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临沂瑞丰总经理。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唐传训先生持有公司 589,813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员,研究生学历,助理工程师,初级政工师。2009 年 8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沂
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部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瑞丰高财(上海)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任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王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长周仕斌先生子女的配偶,除上述关联关系外,王健先生
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历。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公司供应部工作;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3 月
任公司供应部副部长;2010 年 3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公司供应部部长;2016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销售部部长。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邵泽恒先生持有公司 37,861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山东振鲁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山东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齐星铁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王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百丞税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党委委员,上海师范
大学兼职副教授,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云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圣博润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董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董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华先生已
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郑垲先生多年从事工程塑料开发
与市场研究工作,对于国内外的应用与发展状况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曾任北京市
化工研究院生产科研办公室主任,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塑料部北京服务中
心经理,北京泛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经营部长,国家通用工程塑料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副主任和中国工程塑料工业协会秘书长,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副理事长兼
秘书长,国恩股份独立董事,鲁西化工独立董事,南京聚隆独立董事。现任中国
合成树脂协会理事长,兰花科创独立董事。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郑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郑垲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郑垲先生已
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 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
获得高分子材料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同年赴韩国 DOOSAN 电子集团研究与开发中
心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 年回国在北京化工大学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北
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韩国 KOLON 工业集团中央研究院高级
研究员,现任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后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于 2011
年赴法国巴黎第六大学从事科学研究一年。现兼任山东玥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监
事、上海弈峋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万纳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作为威海市产业工程特聘专家担任山东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汪晓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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