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2021年11月12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历等材料,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现象,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
章页)
独立董事:
朱雪忠(签字):
赵钦新(签字):
马 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