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
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2 号)
同意注册,汇创达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26,666 股,并于 2020 年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
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906,663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
排的股票数量为 75,679,99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流通限制及限
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5,226,66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道天华”)、珠海市诚隆
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隆飞越”)、李洁。
康晓云、赵秀杰、李素芳、诚道天华、诚隆飞越、李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加其他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合计 8,488,958 8.4127% 8,488,958 -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
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的情形。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限售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5,679,997 75.00 8,488,958 67,191,039 66.5873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5,679,997 75.00 8,488,958 67,191,039 66.587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226,666 25.00 8,488,958 33,715,624 33.4127
总计 100,906,663 100.00 100,906,663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昺 薛文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