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奥普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针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通过与关联人设立投资基
金,利用现有的闲置资金,在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内,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
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实现投资收益,从而提升公司投资回报能力与综合
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本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