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湖
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
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交割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湖南省佰骏高科医疗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骏医疗”)股权交割相关事项,根据
实际工作情况,合理调整股权交割先决条件,有利于公司转让佰
骏医疗股权事项的快速推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因此,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交割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审
议事项。
独立董事:刘张林、杜守颖、刘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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