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 要内 容提示 :
额 234,314,304 股的 0.3%;
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同兴
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同 兴 达 ” )完 成 了 《 深 圳 同
兴 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
票 授 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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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
所 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划 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 式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1-047)。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
定 的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通 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 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
限 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 编 号:2021-050)。
事 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 关 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9 月 7 日,按 13.07 元
/股 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697,600 股 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 意 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2021 年 7 月 22 日、2021
年 7 月 30 日、2021 年 9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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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日报》、《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 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获 授 权益(包括已行使和未行 使的)所涉及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累
计 不 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
法 》 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 励对象的人员。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
超 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 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
限 售 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
其 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
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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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
一 并 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
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
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
除 激 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 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解 除 限 售 期 及 各 期 解 除 限 售 时
间 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
原 则 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
条 件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 宜。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 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 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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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 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 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某 一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
激 励 计 划 的 资 格 ,该 激 励 对 象 根 据 本 计 划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并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
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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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 4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
解除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 计 划解除限售的 限 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 售 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
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 对 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 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 0.9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
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
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
对 象 个人绩效考核 “ 不达标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并 注 销。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权益占授 获授权益占公司当
数量(股) 予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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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心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业 697,600 100% 0.30%
务 人 员 ( 14 人 )
合 计 ( 14 人 ) 697,600 100% 0.30%
说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在
限 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完全一致。
三 、本 次授予 股份 认购 资金 的验资 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 [2021]000679 号):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止,
同 兴 达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 象共计 14 人缴纳的 697,600 股 股票的认购
款 合 计人民币 9,117,632.00 元(大写:玖佰壹拾壹万柒仟陆佰叁拾贰元
整)。因本次发行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故公
司 股 本总额不变,增加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人民币 697,600.00 元,减少
库 存 股(即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人民币 697,600.00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 励 计划未导致股本总额变动 。
四 、授 予日 及上市 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7 日,授予限制性
股 票 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实施不属于下列区间日: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 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 可 能 对 公 司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交 易 价 格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重
大 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 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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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 、股 本结 构变动 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 份 数 量( 股 ) 变 动 数 量 ( 股 ) 股 份 数 量( 股 )
比 例 ( %) 比 例 ( %)
一 、有 限 售 条
件股份
二 、无 限 售 条
件股份
三 、股 份 总 数 234,314,304 100 0 234,314,304 100
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 、参 与激励 的董 事、 高级 管理人 员在 授予 日前 6 个月内 买卖 公司
股 票情 况的说 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 、收 益摊薄 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无 需 摊薄计算,公司的每股收 益不会因为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八、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
回 购 股份数量 41,200 股,约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
为 14.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0 元/股,成交总金额 597,400 元(不
含 交 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18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
的 《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1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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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回购股份 697,600
股 , 占公告日公司总 股本的 0.344%,最高成交价格为 14.5 元 /股,最低
成 交 价格为 14.1 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9,997,115 元 (不含佣金、过户
费 等 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4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
的 《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04)
自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
根 据 资金情况及股票二级市场 价格走势,计划于 2018-2019 年分阶段实
施 回 购,但由于二级市场股价 过高及敏感期等原因,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的议案》。决定回购 期届满后不延长回购时间,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独 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29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实施股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止 2019 年 10 月 2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 方 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 数量 697,600 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金 额 为 9,997,115 元(不含交易费),回购均价为 14.33 元/股。回购用
途 为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97,600 股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
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
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
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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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
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本次授予
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李锋女士、刘秋香女士持有本公司
股份合计 113,670,337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48.5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李锋女士、刘秋香女士持有
本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亦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所筹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