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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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票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科技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
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51,318,61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0.01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46,557,1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0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761,49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947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356,8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9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1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761,49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9476%。
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318,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56,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23,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56,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焕昌先生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曹平生、程兴)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
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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