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23077 债券简称:汉得转债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年(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利息,每 10 张汉得转债(面
值 1,000.00 元)利息为 4.00 元(含税)。
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月 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汉得转债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卖出汉得转债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1 年 11 月
享有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得信息”)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2 号)核准,于 2020 年
额 93,715.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93,71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汉得转债”,债券代码“123077”。
根据公司《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
关条款规定,在汉得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汉得转债 2020 年
一、汉得转债基本情况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11 月 23 日(T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
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日,T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行了信用跟踪评级并出具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
“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行了信用跟踪评级并出具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
“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汉得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张汉得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汉得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
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
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20 元;对于持有汉得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
发利息 4.00 元;对于持有汉得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 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汉得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
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汉得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 33 号
联系人:沈雁冰、卢娅、于培培
联系电话:021-50177372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