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 关于调整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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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1-05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41),公告公司拟出资 30 亿元人民币在盐城市投资设
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
准为准,以下简称“滨海发电”),负责推动盐城滨海港 2×1000MW
高效清洁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
  为加快项目推进,尽快明确项目核准主体、推动项目落实厂址方
案,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国家电投集团协鑫
滨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滨海”)和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国能”),将项目公司全资设立方案调整为合
资公司方案。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能源板块布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家节能、降
耗、减排的能源与环境保护政策背景下,公司拟与协鑫滨海、盐城国
能共同出资开发建设盐城滨海港 2×1000MW 高效清洁超超临界燃煤
发电项目。为加快推进该项目的核准与建设,三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江
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滨
海发电”),负责推动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序开展。
  滨海发电注册资本 240,000 万元,其中江苏国信出资 122,4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51%;协鑫滨海出资 81,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盐城滨海港 2×1000MW 高效清洁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尚
需取得江苏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投资方介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063286544L
  住所: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北疏港公路南侧综合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凡正扩
  注册资本:19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16 日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发电设备的运营、
检修、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发电业务咨询;煤炭批发;码头
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港口货物装卸、仓储、中转、驳
运、船舶拖带服务;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业务经营;船
舶代理;货运代理;港口工程开发建设及港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3237410730
  住所:盐城市世纪大道 669 号一楼(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同彬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01 月 15 日
  经营范围: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投资;大型火电、风电、光伏可
再生能源发电、煤炭储运及油气仓储管网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投
资;盐城市内新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之前的测风工作;代表政府集中
统筹市域内能源资源的开发,风力发电物资、电力设备、煤炭、太阳
能组件及元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协鑫滨海及盐城国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新滩邻里中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售电;热力生产、供应;压缩空气供应;
制氢;储能;粉煤灰、石膏、煤炭批发、零售;电力工程、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施工;通用设备、起重装卸设备维护及检修调试。
  经营规模:2×1000MW 燃煤发电项目。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文件为准)
  (二)各投资方的出资方式、投资规模和投资比例
  滨海发电的注册资本为 240,000 万元,各投资方将分两期以货币
出资,具体如下:
  股东方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国信         现金      24,480    51%
 协鑫滨海         现金      16,320    34%
 盐城国能         现金      7,200     15%
        合计            48,000   100%
进度按股权比例同步分期出资到位:
   股东方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国信         现金      97,920       51%
  协鑫滨海         现金      65,280       34%
  盐城国能         现金      28,800       15%
         合计            192,000     100%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
   滨海发电总投资暂定为 960,000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 240,000 万
元。注册资本占总投资的 25%。股东各方均以货币出资。
  (二)各方出资时间
  注册资本到位时间:滨海发电成立后 30 个工作日内,股东各方
首笔出资 20%,合计人民币 48,000 万元,其中江苏国信出资 24,480
万元,协鑫滨海出资 16,320 万元,盐城国能出资 7,200 万元;后续出
资自滨海发电成立之日起三年内根据项目和工程建设进度按股权比
例同步分期出资到位,合计人民币 192,000 万元,其中江苏国信出资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组成安排
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江苏国信推荐董事四名,其中一名为董事长
候选人;协鑫滨海推荐董事两名;盐城国能推荐董事一名;一名职工
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国信推荐监事一名,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协鑫滨海推荐监事一名,
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依法行使职权。
若干名,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相应管理机构。总经理由江苏国信
推荐,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其中一名由协鑫滨海推荐)、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四)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足额缴付出资的,应承担
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所欠缴出资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股东任何一
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损失。
  公司股东任何一方因上级参股审批等原因导致未能在 2022 年 4
月底前足额缴付出资的,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无条件将其所持公司股
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具体股权转让事项由其他股东另行商定并书面通
知未足额出资股东,未足额出资股东应在收到书面通知 20 个工作日
内按照书面通知约定的比例、价格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配合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若未足额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 30 个工作日内
未足额缴付出资,但在 2022 年 4 月底前足额缴付出资的,则其他股
东不得以前款规定对该股东进行追偿。
  如未足额出资股东按照前述约定转让所持公司股权,其他股东将
不再追究前款的赔偿责任,否则其他股东将对未足额出资股东进行追
偿。
  (五)协议生效条件
  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优化能源板块布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家节能、降
耗、减排的能源与环境保护政策背景下,公司拟参与开发建设 2×
省发改委下发《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发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规
划建设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1〕396 号),明确将盐城
滨海港 2×1000MW 高效清洁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纳入建设规
划。为加快推进该项目的核准与建设,推动各项前期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拟与协鑫滨海和盐城国能共同投资设立滨海发电。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对外投资的资金
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目尚需取得江苏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
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围中属于许可经营的事项,新公司需依法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
理或取得相关批复、许可;新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须获
得政府机关批准和许可。
以及生产运营、企业文化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风险,公司将积极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降低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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