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63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终止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或“公司”)股
东嘉兴凯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嘉兴凯铖”)的有限合伙人王
建华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14 日与上海天诚东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诚东泰”)、
嘉兴凯铖签署《关于嘉兴凯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
让协议》,王建华先生拟将其所持有的嘉兴凯铖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天诚东泰(简
称“本次份额转让”)。本次份额转让后,王建华先生与嘉兴凯铖一致行动关系终
止。
? 嘉兴凯铖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11 月 1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
所持赤峰黄金股份 13,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0.78%。上述股份转让后,嘉兴凯
铖直接持有赤峰黄金股份 76,644,463 股,占赤峰黄金总股本的 4.61%。
? 因本次份额转让后嘉兴凯铖与王建华先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嘉兴凯铖
将成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嘉兴凯铖、王建华先生权益变动比例将达到 5%。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凯铖直接持有赤峰黄金股份 89,644,463 股,占总股本
的 5.39%,王建华先生直接持有赤峰黄金股份 98,170,771 股,占总股本的 5.90%。
因王建华先生持有嘉兴凯铖 49.9750%的合伙份额,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嘉兴凯铖与王建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嘉兴凯铖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赤峰黄金股份
股,合计转让 13,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0.78%。上述股份转让后,嘉兴凯铖持
有赤峰黄金股份 76,644,463 股,占总股本的 4.61%,与王建华先生合计持有赤峰
黄金股份 174,815,234 股,占总股本的 10.51%。
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王建华先生拟将
其所持有的嘉兴凯铖 49.9750%的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天诚东泰。本次份额转让
未导致嘉兴凯铖直接持有的赤峰黄金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份额转让前,王建华先生持有嘉兴凯铖 49.9750%合伙份额,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王建华先生与嘉兴凯铖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
外,王建华先生与嘉兴凯铖未签署任何有关一致行动关系的协议,不存在任何有
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本次份额转让后,王建华先生与嘉兴凯铖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因本次份额转让后嘉兴凯铖与王建华先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嘉兴凯铖、王
建华先生权益变动比例将达到 5%;嘉兴凯铖将成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本次
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凯铖与王建华先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二者所持赤峰
黄金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嘉兴凯铖持有赤峰黄金无限售流通股 76,644,463 股,占
赤峰黄金总股本的 4.61%;王建华先生持有赤峰黄金无限售流通股 98,170,771 股,
占赤峰黄金总股本的 5.90%。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王建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72119560216****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通讯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金石矿业广场 A 座 9 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
否
地区永久居留权
名称:嘉兴凯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F6Q52N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
伟)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
楼 161 室-5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王建华
受让方:上海天诚东泰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企业:嘉兴凯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份额为转让方认缴嘉兴凯铖出资额中的 1,000,000,000 元,实缴出资总
额为 771,599,948.80 元,占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份额的 49.9750%(“标的份额”)。
各方确认,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71,599,948.80 元。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将首期转让价款人民币 1 亿元支付至转
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剩余转让价款最迟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80 日内分期支付给
转让方。
本协议由各方于 2021 年 11 月 14 日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