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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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结合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
由9人调整为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人调整为4人。本次董事会成员人数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我们同意本次调整董
事会成员人数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项。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经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马克先生及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
    赵马克先生、胡斌先生、王晓东先生、邵伟先生、李燕萍女士、郭炜先生、
柳光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燕萍女士、郭炜先生、柳光强先
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经
详细了解,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
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增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湖北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自身情况,我们同意自
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田志龙          刘林青             柳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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