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 年 11 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计 8 人,代表股份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69,676,96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2,880,000 股的 59.982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2,880,000 股的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
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678,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2%;反对 4,700 股, 占出 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48,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44%;反
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69,435,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35%;反对 24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6%;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9,435,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35%;反对 24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6%;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69,435,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35%;反对 24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6%;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69,435,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35%;反对 24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6%;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69,435,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35%;反对 24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6%;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69,435,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35%;反对 24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6%;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69,435,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35%;反对 24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6%;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69,43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19%;反对 251,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6%;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69,435,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35%;反对 24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6%;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