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际: 华阳国际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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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三、会议召开情况:
方式和方法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上 海 证 券 报》刊载。
   四、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26,84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7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26,67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61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9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8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2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72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五、评议及表决结果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8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2%;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5807%;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8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2%;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5807%;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唐崇武先生、储倩女士、袁源先生、邹展宇先生、
徐清平先生、龙玉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3.01 选举唐崇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6,797,1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44,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9730%。
   表决结果:唐崇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3.02 选举储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6,797,1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44,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9730%。
  表决结果:储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3.03 选举邹展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6,797,1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44,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9730%。
  表决结果:邹展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3.04 选举袁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6,797,1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44,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9731%。
  表决结果:袁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3.05 选举徐清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6,797,1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44,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9731%。
  表决结果:徐清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3.06 选举龙玉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6,797,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44,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9732%。
  表决结果:龙玉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登坤先生、孟庆林先生、田锋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4.01 选举陈登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6,797,1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44,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9730%。
  表决结果:陈登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4.02 选举孟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6,797,1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44,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9730%。
  表决结果:孟庆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4.03 选举田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6,797,1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44,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9731%。
  表决结果:田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缪晴天女士、刘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缪晴天女士、刘艳女士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监事罗莲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5.01 选举缪晴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6,797,1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44,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9730%。
   表决结果:缪晴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5.02 选举刘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6,797,1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44,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9730%。
   表决结果:刘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
公 司 202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议决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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