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 关于19基建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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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51
债券代码:149010   债券简称:19 基建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基建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9基建01”(债券
代码:149010)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
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19基建01”债券存续
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7.00%并固定不变。
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
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
有债券。
交易日)。
(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基建01”。截至2021年11月12日,
“19基建01”的收盘价为100.00元/张。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
生变动,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
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为6.00%;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票面利率为7.00%。
息日。
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
期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期债券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19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
日)票面年利率为6.0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
期债券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
在本期债券后1年(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的票面利
率为7.00%并固定不变。
  三、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
部回售。
交易日)。
面值100.00元/张)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
数倍。
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
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
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
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间利息,利率为6.00%,每10张“19基建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0.00元。
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
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
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
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该政策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
定,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022-8486 6617
传真:022-8486 6667
联系人:杨汝睿
电话:010-59026649
传真:010-59026604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 9336
传真:0755-2598 7133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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