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华软
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调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东华软件
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1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82 元,
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613,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大华验字[2021]000672 号)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
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合计 532,808.32 401,269.35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5,394,839.86 元,为保障重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现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合计 532,808.32 60,539.48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
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
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
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
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
用金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
展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该
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经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调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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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亦中 李文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