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
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廖志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证券法》、
《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林卫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林卫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证券法》、
《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钟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