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交通
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中交通信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科技”)100%股权;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逐条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
关规定并进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批或备案事项,已在《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或备案的
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让的情形。中交科技均系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
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
情形。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后,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
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