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7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 9:15 -15:00 的任意时间。
是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17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6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0 人,代表股
份数量 82,921,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02%。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506,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4,89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0.2937%;反对8,051,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506,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4,89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0.2937%;反对8,051,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286,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680,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0.0292%;反对8,051,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3%;弃
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506,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89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0.2937%;反对8,051,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238,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631,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9.9704%;反对8,051,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3%;弃
权2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506,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89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0.2937%;反对8,051,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247,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640,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9.9811%;反对8,261,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弃
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610,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04,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0.4195%;反对7,947,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0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469,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862,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0.2492%;反对 8,049,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5%;
弃权 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73%。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436,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830,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0.2099%;反对8,120,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508,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90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0.2965%;反对8,049,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506,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899,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0.2937%;反对8,051,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509,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902,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0.2975%;反对8,048,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611,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00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0.4206%;反对7,946,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9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六)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07,362,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755,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7641%;反对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07,362,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755,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7641%;反对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466,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85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0.2458%;反对8,045,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7%;弃
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5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99,466,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85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0.2458%;反对8,045,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7%;弃
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5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