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家居: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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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87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2,480 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 16.75 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
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
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444.4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手续。
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意将 8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185,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76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111,320 股限
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案》,同意将 1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69,58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意将 1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122,640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54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068,06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将 1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32,480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8,019,200 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3名已
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
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40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359,1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3 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 3 人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32,480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息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起至本次回购注销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 25.08 元/股调整为 17.20 元/股。鉴
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11.70 元[含税],不转增
不送股)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8.20 元[含税],
不转增不送股)
      ,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预留授予的
回购价格由 17.20 元/股调整为 15.21 元/股。2021 年央行三年期存款利率为
日共 1,142 天,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经利息调整后的股票回购价格为 16.75 元/
股。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16.75元/股,回购金额为544,040元。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32,480
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32,480 股;公司总股本由 632,256,725 股变更为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人因离职原因,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3人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及个人未出现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回购价格不
得高于授予价格的情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可以为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时根据2017年度至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
整回购价格,符合政策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回购上述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480 股限制
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同时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至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回购上述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480 股限制性
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相关事宜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其他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按照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本次股票激励回购注销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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