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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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
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一)经认真核查,张宝才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
一致。
  (二)张宝才先生的辞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张宝才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
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关于推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经认真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健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
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二)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
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
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伏军、董华、李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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